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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地址的咨询
总局领导: 我单位名称A,全资子公司为B,运行模式为一套管理班子,充装证以A的名义办理,B公司作为A公司的充装地址之一。 根据公司运行调整,两个公司拟独立运营,需B公司单独重新取充装许可,请问是否可行。 如可行,顺序是不是先将A公司的充装许可证中地址为B公司的取消,然后再以B公司的名义申请充装许可新取。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4相关要求。
关于18年前按照管道等级GC3标准安装的压力管道后期是否按照GC2标准进行检验
总局领导您好 我司2018年按照管道等级GC3标准安装的压力管道,相关手续资料齐全,监督检验报告合格,压力管道办理了注册登记.在今年开展首检时,当地市监部门要求按照2020年新标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管道等级GC2执行检验,请问在新标准之前安装并登记的GC3管道检验是否都按照GC2标准进行检验?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2019年6月1日起,压力管道按《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划分许可级别,原GC3级压力管道纳入GC2级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燃气调压装置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您好,请问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及流量计(壳体)需要按《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制造监检,后期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按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执行。
压力容器安装问询
安装三类容器介质为氢气 已有锅炉安装A 长输管道GA2 公用GB1、GB2 工业管道GC1、GCD 是否具有安装资质 如不具备安装资质 需要申请类别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八。
气瓶充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的问题: 某单位现场检查专家提出,按照TSG07要求,对于D2.2要求“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中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必须专职于充装站安全管理,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该理解是否准确? 我们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解,是有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其有相关的资质和任命,负责相关的工作内容即可满足要求。其在安全管理工作量不饱满时,可以兼顾本单位其他不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其专职体现在: 一、资格与任命。根据C3.2.3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知识,实际上现场已委派专人对充装站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充装安全,且已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符合规范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规范立法的出发点。 二、相对于外单位兼职的专职。规范要求的专职,另一出发点是避免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对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2相关回复推导可以得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上是本单位人员。 综上,对于充装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应符合对充装站有专人管理,且是本单位员工,不得委外。现场实际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均满足以上条件,理解妥否,请批示。 留言日期:2023-02-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不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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