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气体特性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注1-6。《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已明确相关要求,请按其执行。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附件B,气体特性不属于易燃、助燃、有毒、有腐蚀性的,也不是充装到非重复充装气瓶中的,则充装不需要取得充装许可。所述混合气体中如有属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1)易燃、助燃气体,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许可。无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仍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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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二氧化碳+氮气+氩气)混合气气瓶充装,(七氟丙烷+氮气)的混合气气瓶充装是否需要办理充装许可证
领导您好: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4条规定,(二氧化碳+氮气+氩气)混合气气瓶充装,(七氟丙烷+氮气)的混合气气瓶充装,这两种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单位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盼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2-09
答
问
绝热气瓶标准
总局领导:您好!
焊接绝热气瓶新标准GB/T24159-2022,2022-07-11发布,2023-02-01实施,新的图纸已经提交在审核中,请问GB/T24159-2022有延续期。
谢谢!领导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3-02-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气瓶安全评估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3.7 款规定钢质无缝气瓶设计寿命是20年,同时明确“如果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的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或者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30年,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2年。”
现咨询在此规范之前生产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原规范设计寿命是30年)到达20年后,是否需要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留言日期:2023-02-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表3-5已明确常用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请按3.7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
燃气管道维护保养
总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企业内的燃气管道(压力约为1.1MPa,管径DN300,工况流量约1200m3/h)维修保养作业需要办什么作业证?谢谢!
留言日期:2023-02-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
问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总局领导您好,我要咨询至今为止当地政府以及车辆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出台停止单燃料汽油车停止油改气的相关文件时(从2011年01月01日截止到2023年02月10日的相关文件都是支持油改气,节能减排的相关文件),关于行驶证是单燃料的汽油车,在加装完车用气瓶后,已经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并办理完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后,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内要求提供安装车辆的相关全套手续后,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县区可以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吗?
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在总局2019年32号文发放至今,登记机关的使用登记工作发生变化了吗?
留言日期:2023-02-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涉及 “油改气”的车用气瓶安装,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油改气政策。目前,车用气瓶安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和各省局的规定进行告知和安装监检,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具体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