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如为充装作业,需持R2证;如为卸载,未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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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人员是否需要持有R2证
老师,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2022-06-01实施),压力容器作业项目中只明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持R2证,请问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液化石油气罐车)作业人员是否需要持有R2证?
留言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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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燃气调压装置的安装 是否需要办理 告知与监检使用登记
总局领导:
我公司进行安装的燃气 公用管道,管道安装进行了告知与监检的相应流程。 将整体采购燃气调压箱整机(箱内不含压力容器)箱子手续齐全。
1、将调压箱 与 之前已经安装好的压力管道法兰 进行连接的过程是否需要 告知 与 施工监检?
2、公用管道目前不用使用登记, 燃气调压箱 是否需要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4-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燃气调压箱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满足《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的燃气调压装置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并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
问
关于压力仪表定期校验问题
总局于2019年11月发布的第48号《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压力仪表二级目录21为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22为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2020年10月26日对《目录》再次调整,取消了二级目录22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同时明确强检压力表范围为用于安全防护:1. 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共6类。
问题一:带压力显示的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是不是显示类压力表的一种 ?
问题二:密封增压容器具体指向哪些?空气储罐、夹套承压反应釜是一般承压容器还是增压容器?或者说承压容器与增压容器有何区别?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请咨询计量主管部门。压力容器定义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
问
压力泡沫储罐
请问一下,化工企业的囊式压力泡沫储罐这种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
留言日期:2023-04-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压力容器定义判断,若属于压力容器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相关要求执行。
问
2022年3月进口的LNG接收站卸料臂如何办理到岸监检
2022年3月前进口的LNG卸料臂,是否需按压力管道组合元件装置(鹤管)办理到岸监检?因此前政策未要求,该厂商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进行型式试验报告,应如何办理到岸监检?
留言日期:2023-04-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应当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除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外,其他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或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