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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
请问只对压力容器进行目视化点检,外观检查,抄读数据,调节设置工艺参数,检查设备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的。但不做拆卸或者维修压力容器某些部件,不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作业的,需要取得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吗? 留言日期:2023-04-2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已明确所述要求。
关于工业管道打卡子封堵的疑问
总局领导: 请问工业管道“打卡子”封堵算不算压力管道重大修理,需不需要告知、检验?如果是压力管道重大修理,监管部门如何管理?基层监管人员急盼总局领导明示! 留言日期:2023-04-2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已明确重大修理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目前,应急抢修性质的改造、重大修理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
低温绝热管的所属类别
低温绝热管现应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还是属于其他类别?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如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属于哪类? 留言日期:2023-04-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低温绝热管未纳入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请按照《质检办特〔2015〕675号》要求执行。用于低温绝热管的压力管道元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取得相应制造许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如属于压力管道元件中工厂化预制管段,应按《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制造许可,按《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
尊敬的总局领导: 现有的 TSG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 充装与卸载条文里面,在充装和卸载环节均要求作业人员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而现阶段贵局发放的证书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麻烦请问现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是否等同于前面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还是说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仅适用于充装环节,卸装环节不需要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 留言日期:2023-04-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8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取得充装许可,具体可咨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若为充装作业,需持R2证;若为卸载作业,未明确要求。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使用年限
送检单位有制造日期为2013年3月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2023年4月某日,电话咨询甲检验机构检验事项时,甲检验机构依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表3-5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由,回复送检单位:气瓶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无法施检;送检单位又向乙检验机构电话咨询,乙检验机构回复客户:可以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请问: (1)乙检验机构的回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如乙检验机构的回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请问安全评估可以评估几次?如果可以多次评估,那表3-5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进行10年的使用限制还有无意义? 留言日期:2023-04-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7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5(2)已明确所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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