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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撬装系统制造资质
尊敬的领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里面的附件1里面的注三里面的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为: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含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撬装系统,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者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车间组装。 但是取得的元件组合装置许可证上面的小项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里面的附件1里面的注三,却不包含撬装设备系统。 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 小项目不包含撬装系统,但是却又可以组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撬装体统,这个有点疑惑。 烦请领导解惑。 留言日期:2023-04-2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集输管道是否需要按照特种设备来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您好: 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发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将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规定压力管道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长输)、GB类(公用)、GC类(工业)、GD类(动力)管道; 但是油田集输管道工程按照GB50350和GB50359设计的集输管道均为GA类管道,集输管道和长输管道选用的钢管要求均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且集输管道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代号8000压力管道的定义,集输管道同样遵循《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那按照GA类管道设计的集输管道是否要按照特种设备要求进行安全告知和安装监检? 留言日期:2023-04-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了压力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三个类别,不包括油田集输管道。
氧气是腐蚀性气体吗?
氧气是腐蚀性气体吗?如果是,那么氧气管道符合以下压力管道 的条件即“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氧气如果不是腐蚀气体,那么其作为压力管道的条件与以下指标对比:公称直径不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望给予解答为盼! 留言日期:2023-04-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已明确‚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拔制汇汽管
您好!请问,压力容器制造厂可否制造拔制汇管和收发球筒用筒节? 留言日期:2023-04-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判断所述是否为工厂化预制管段。若属于工厂化预制管段,需具有相应制造资质。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人员是否需要持有R2证
老师,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2022-06-01实施),压力容器作业项目中只明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持R2证,请问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液化石油气罐车)作业人员是否需要持有R2证? 留言日期:2023-04-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回复:如为充装作业,需持R2证;如为卸载,未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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