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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厂需要做环境评价吗
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厂需要做环境评价吗 提交时间: 2019-08-19 16:50:55
回复日期: 2019-08-23 12:49 内容回复: 需要做环评,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九“非金属矿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日期 2019-08-23 15:13 内容回复
PTA包装袋的危废处理问题
1. 请问为什么在江苏部分地区PTA包装袋被列为危废?2. 请问如何查询江苏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清单? 提交时间: 2019-08-20 15:20:25
回复日期: 2019-08-23 09:25 内容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指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您可登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网址:218.94.78.90:8080)中查看相关信息。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8-20 09:10:13
回复日期: 2019-08-23 09:00 内容回复: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如你公司转移利用的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向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硅胶制品属于橡胶制品吗?
我司是一家生产硅胶零件的,在投产前需要做环评,想咨询一下硅胶制品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材料为硅胶、蜡,生产工艺为:模具制备(蜡)→注胶(硅胶)→加热成型(恒温电烘箱)→脱模(加热融蜡)→产品清理→产品检测→成品。 提交时间: 2019-08-16 13:34:23
回复日期: 2019-08-22 18:33 内容回复: 橡胶是一种总称,包含总类很多,而硅胶是橡胶中具体的品种之一。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46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其他”,结合生产工艺,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要求报审。
备用水源地取消后,企业能否通过环境影响验收
您好: 我是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有一事咨询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境内曾有一条新团河为大丰区备用应急水源地,后经申请调整备用水源地迁址通榆河,原新团河备用水源地关闭。2018年省水利厅发文苏水资(2018)59号,同意核销新团河备用水源地,但部分企业在环境影响三同时验收时,有专家反映虽然备用应急水源地取消了,但因生态红线还没调整,因而企业还不能通过验收。企业现有顾虑,不能通过验收,环保执法检查面临20-100万的处罚风险,验收专家又不敢签字。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恳请领导研究,盼复为感! 提交时间: 2019-08-15 10:09:54
回复日期: 2019-08-22 16:13 内容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竣工环保验收是对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的验收。在你公司依法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的前提下,如果已建项目完全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可以开展并完成自主验收。备用水源地取消后生态红线还没同步调整的问题,可以列入自主验收报告中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载明,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知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影响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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