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质检特函〔2016〕46号》二.(六).2.(1)已明确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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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井口气回收撬压缩机不是特种设备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气体领域增压设备系统研制和服务,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为CNG加气站生产制造天然气压缩机及其服务,专业为油气田天然气开采、回收、集输、储运等领域生产制造天然气压缩机及其服务,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国各地CNG市场和国内主要油气田,并辐射至俄罗斯、印度等一带一路国外市场。
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被评为武汉市质量建设先进企业、武汉市和谐企业、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荣获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连续两次被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石油化工技术装备委员会授予“天然气增压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技术中心”,连续两次被评为“湖北省名牌产品”。
早在2009年8月,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就申办生产许可证事宜,已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液压压缩机申办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报告》,在(武质)未受字[2009]第01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载明,申请的压缩机系列产品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017年,为解决油气田低效井、试采井及边远井天然气的回收,我司研发了HSQ1500/30-200型井口气回收橇装压缩机。将天然气的过滤、脱水装置集成在压缩橇上。集成橇上的进气过滤、脱水系统含有压力容器元器件,使用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需在当地对压力容器进行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备案。自该井口气回收橇装压缩机投入市场以来,全国各地近200家企业都在使用。现有个别企业因欠我司货款,对我公司生产的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提出是特种设备、需办理生产许可的异议,拒绝支付货款。我司查阅了特种设备目录及生产许可目录,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均不在目录中。针对双方争议,恳请贵局界定,给予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不是特种设备、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批复。
特此报告,恳请尽快批复。
留言日期:2023-05-10
答
问
法兰对夹式流量计是否监检的问题
领导好:
依据《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中第8页释义的内容“对没有承压壳体的流量计(如插入式流量计,法兰对夹式流量计)以及一体铸造流量计(壳体)、有色金属管件制流量计(壳体)不需要进行制造监检。”是否可以判定法兰对夹式流量计不需要制造监检?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流量计(壳体)应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进行制造监检的范围。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按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
工业管道埋藏性缺陷检查时“危险性超标缺陷”的定义?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2.4.2.4 条,埋藏缺陷检测时,当发现存在内部损伤迹象或者上次检验发现危险性超标缺陷时,应当按照不低于表 2-2 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其中“危险性超标缺陷”是如何定义的?具体包含哪些缺陷?
留言日期:2023-05-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危险性超标缺陷”指不可接受的超标缺陷,需要进行处理的缺陷。
问
企业生产的常压容器供自己使用问题
总局领导:
您好!
企业生产的常压容器供自己使用,无铭牌,无出厂资料,由于此种行为不涉及交易,是否能认为是“三无产品”?此类容器能否使用?是否应补齐铭牌和出厂资料?
留言日期:2023-05-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常压容器属于非特种设备,可以不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管理。其使用管理请按企业质保体系执行
问
无缝钢管都应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领导您好!
请问,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无缝钢管都应进行型式试验,这个要求是从时候开始执行的,是否有相应的文件?
留言日期:2023-05-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目前请按《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