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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简单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登记登记变更问题
按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1中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7.1.7中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请问简单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委托检验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若需要,则如何办理变更。 留言日期:2023-06-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相关要求执行。
我市四家企业多年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基层应当怎样监管?
总局领导好: 我是基层县级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我市有四家企业将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停靠在厂区单独区域,通过撬装装置减压与管道相连供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修改单5.17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可以临时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四家企业管道和容器均在检验有效期,消防防火间距实测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无官方检测报告),请问临时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市四家企业多年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基层应当怎样监管? 留言日期:2023-06-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氧舱设计鉴定文件标准更新后划改咨询
总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上海七零一所杨园高压氧舱有限公司技术部的,我公司设计的SHC2600/8500型的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计文件于2019年1月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我公司提交的氧舱设计文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我公司设计人员通过新旧标准的比对学习,同时也与设计文件鉴定单位进行沟通,对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实施以前已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仅进行标准更新的划改操作(在盖有医用氧舱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的腊底图上仅进行标准更新的划改),经与原设计鉴定评审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沟通,认为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原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继续有效使用。 针对这种标准更新,原设计鉴定通过的设计鉴定文件也是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新标准的情况。恳请总局答复这样做是否可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6-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回复:设计文件所采用的标准应现行有效。
咨询焊工作业范围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焊工证是否可以从事建筑钢结构、普通钢板焊接等特种设备以外的焊接作业? 留言日期:2023-06-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工作,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从事特种设备以外的焊接工作的具体要求,从其行业规定。
请问一下,我单位有台卷扬机是否需要登记
我单位为一家上世纪80年度投产的中型水电站。有一台固定轨道移动式卷扬机,于1993年由中国电建集团水电八局设计、制造、安装。该卷扬机主要用途用于拉动的水电站发电机组引水道拦污栅及检修闸门、液压启闭机油缸,均沿门井内固定斜轨道滑动至检修位置。现在就是不清楚这台设备是否属于起重机械,希望您能给予答复。 留言日期:2023-06-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请你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及相应产品标准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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