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19-10-28 09:20
内容回复:
孙亮同志:
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用于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与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具体建设工作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进行。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是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包括自动监测、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排污单位要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能给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江苏省污染源站房视频监控系统问题咨询
您好: 江苏省污染源站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前端监控系统到底是由重点排污单位建设还是由环保部门建设,谢谢。
提交时间: 2019-10-14 08:57:04
答
问
关于新能源行业废NMP是否属于危废咨询
新能源行业中的废NMP和清洗设备的废水(含NMP)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小白鼠试验,不含毒性,因此想要咨询一下是否是有相关规定明确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的文件等资料。
提交时间: 2019-10-11 09:03:59
答
回复日期: 2019-10-28 09:17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项目环评中进行属性判定。
对于新建项目,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和报告中。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发现危险废物属性、产生量、种类等错评等情形,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请根据以上程序对废NMP和清洗设备废水(含NMP)开展属性判断工作。
问
关于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47条塑料制品
您好,请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47条塑料制品中规定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要做报告书,当中有毒原材料除了人造革、发泡胶还有那些?我们项目是做PDCPD(聚双环戊二烯)的,主要生产工程车辆外壳、空投箱等,用的原材料为DCPD树脂A液、DCPD树脂B液,参考同类型项目青岛鸿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香港路分公司及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他们做的都是报告表,请问我们项目是做报告表?
提交时间: 2019-08-26 17:40:57
答
回复日期: 2019-08-30 21:22
内容回复: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规定“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要做报告书”。建议企业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配套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规定的“有毒气态物质”“有毒液态物质”“其他有毒物质”自行评判,若企业使用物料涉及《清单》认定的有毒物质,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可向《分类管理名录》发文单位寻求解释。
问
环评中土壤类别判断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为Ⅰ类;有化学处理工艺的为Ⅱ类,其他为Ⅲ。我公司目前接到一个环评项目,主要为金属制品制造,工艺主要为设计——切割——组装——打磨——喷漆(水性漆),该土壤等级属于Ⅰ类,还是Ⅲ呢?
提交时间: 2019-08-26 15:15:01
答
回复日期: 2019-08-30 18:17
内容回复:
根据来信所述,项目工艺中包含喷漆(水性漆),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属于“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该项目土壤评价类别为一类。
问
是否可以根据在线监测来确定活性炭的更换频率?
领导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环保负责人,因为公司生产会产生VOC所以安装了一套RCO处理设备,其中的活性炭更换频率假设说按照设计之初是三个月更换一次,现在苏州环保局要求安装VOC的在线监测设备。1,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根据在线设备上是否有浓度超标来界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暂时未要求我司领取排污许可证)?因为活性炭的购买成本及危废的处理成本大,而且前期设计单位设定的频率没有依据真实生产情况。另外过多的活性炭增加了第三方处理单位危废的处理压力。所以希望根据真实条件来恒定活性炭更换频率。
提交时间: 2019-08-26 15:41:53
答
回复日期: 2019-08-27 15:00
内容回复:
李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活性炭更换频率,除参考在线监测设备环境质量指标外,还应根据环保设施设计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并密切关注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若确实认为前期设计活性炭更换频率不尽合理,可组织开展比对试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论证报告和变更申请,按审批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