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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提问
您好,TSG23-2021中附件U注释,燃气气瓶可不做水压实验,但新发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明确指出液化石油气钢瓶需逐只进行水压实验,请问企业需按照那个标准执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7-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3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为最低要求,所述请按相关标准执行。
关于车用气瓶检验
我们是检验单位,现在我们这里有一批公交车安装的是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出厂日期是2013年的到今年已经10年了,但是气瓶登记日期是2019年,按照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是公交车的报废年限是13年,还有3年的使用期限,在GB 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中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15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对气瓶进行检验,如果能的话是按照哪个标准来执行,检验周期又是多久呢? 留言日期:2023-06-2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3 回复: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归口单位。
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如何充装检验?
景区购买了一批船,该船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气瓶出厂合格证上写着是机动车用液化气钢瓶。现在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机动车用气瓶是否可以安装在船舶上,因《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写了船舶不适用本法,那船舶上的气瓶是否属于监管范围? 2.船舶使用气瓶加气,需要每次将气瓶拆装下来,如列入监管范围,基层监管人员是否需要对使用拆装环节监管,又应如何监管? 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普通的液化气站是否可以对该类气瓶加气?因气瓶充装许可证上,充装设备品种只写了气瓶,如果可以充装,那气瓶的使用登记如何办理。 留言日期:2023-06-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3 回复:1.车用气瓶是指固定在机动车上盛装机动车燃料(如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等)的气瓶。2、3.《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已明确海上设施和船舶上使用的气瓶不适用。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关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在哪里下载这个正式文件,我在管理总局上看到的都是公告,没有一个正式文件、PDF。 留言日期:2023-06-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可以前往特种设备局官方网站(https://www.samr.gov.cn/tzsbj/)-总局文函栏目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制氢撬块制造监检
总局的各位领导: 我们公司是做制氢设备的,有两个撬装(气液分离器撬块和氢气纯化撬块)目前已经涉及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但我们也了解到压力元件组合装置资质备注的几种范围(燃气调压装置、工厂预制化管段等)我们都不属于,我想请问下我们这种情况用那种资质去办理场内撬装设备的制造监检。 留言日期:2023-06-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3 回复:请按《质检特函〔2016〕46号》中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包括制造许可、制造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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