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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缠绕层调整是否属于工艺变化
总局领导好!大瓶规(TSG23-2021)中5.4.1中规定了全部或部分型式试验情形,其中第二条“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缠绕、内胆制造等主要生产工艺”,我想咨询的就是:此处的生产工艺变化是指加工手段的变化(譬如,缠绕由干法缠绕改为湿法缠绕),还是原工艺参数的微调(譬如原工艺缠绕层数偏大,爆破压力高,而进行的减层处理)?这两种情形是否都要做型式试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7-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6 TSG23-2021中5.4.1已明确相关要求。
有关RBI的几个问题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8.10规定的RBI实施程序:单位安全管理评价-RBI机构进行风险评估-RBI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策略-使用单位制定检验计划-RBI检验机构依据检验策略实施检验-出具RBI检验报告-确定检验周期(延长或缩短)。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2.6规定的RBI实施程序:单位安全管理评价-RBI机构进行风险评估-RBI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策略-出具RBI检验报告-依据RBI结果延长或缩短检验周期-RBI检验机构制定检验方案实施检验。 几个问题: 1、对实施RBI的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对对应设备根据检验策略进行实物停机检验后才能出具RBI检验报告? 2、如仅根据检验策略(只进行了风险评估)就出具RBI报告,是否符合RBI的真实意义:基于风险的检验(inspection),是一个检验过程,不是简单的评估(assessment)? 3、如仅根据检验策略(只进行了风险评估)就出具RBI报告,对于首次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是否可以不做常规定期检验(停机检验)而实施RBI来确定下次检验日期? 4、实施RBI的特种设备其确定的下次检验期是从上次定期检验日期(或投入使用日期)进行延期(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上次定期检验日期的9年),还是从RBI报告出具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9年)? 5、如仅是延期检验需进行RBI(仅风险评估),是否在《固容规》8.1.7.3(2)、《管定检规》1.6.3.2直接规定需RBI才能办理延期检验? 6、两个规范对从事RBI的人员只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此人员是否需要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既然RBI是定期检验的一种形式(总局在有关留言回复的答复),是检验(inspection),如不需要检验人员持证,RBI报告能否认定是定期检验报告? 建议:两个规范对RBI的实施程序和要求描述得不是很清晰,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使用者都有不同的理解,希望总局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程序和要求。 留言日期:2023-07-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6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基本安全要求,TSG21-2016 和TSG D7005-2018已有关于RBI的基本安全要求。2.RBI的具体要求可查阅GB/T 26610等标准相关要求。
低温管道检测等级
总局领导你好。 我们设计的二氧化碳项目,其中有二氧化碳管道,设计温度-25℃,设计压力2.3MPa,为GC2管道。设计确定的射线检测比例为20%,符合GB/T20801.6和GB50517(2023版)的要求。 但是GB50184中表8.1.1的第6条规定:设计温度低于-20℃的所有流体管道,无损检查等级为I级,即100%检验。 GB50184-2011已经十几年未修订了,而且还存在GC3的压力管道。我们是否必须执行设计温度低于-20℃的所有流体管道,无损检查等级为I级,即100%检验,这条要求。 留言日期:2023-07-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6 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标准归口单位。
新型式试验规则
各位领导好: TSG D7002-2023即将在10月1日开始执行,对新规则的理解有几点疑问,烦请各位领导及专家给予指导: 1. 新规则实施后,之前做的型式试验,证书还未到期,那么覆盖范围是不是也需要按照新规则来执行? 2.在新规则附录C2.3 (3)规格覆盖 中分出DN<800mm(B级)和DN≥800mm(A级)两种情况,依据许可规则TSG 07-2019注三 表格中许可参数级别明确指出A级可覆盖B级,那么型式试验这个规格覆盖是不是也同样的DN≥800mm(A级)可以覆盖DN<800mm(B级)? 3.就美标ASTM A671/A672/A691的钢管规范中有热处理工艺的区分,那么覆盖范围时,按照新规则附录C2.3覆盖范围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焊接方法覆盖(2)材料覆盖(3)规格覆盖, 并未涉及热处理工艺的覆盖,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考虑热处理类型,比如在做型式试验时就不必考虑钢管是正火还是退火,只要满足上述三方面的要求就可以覆盖了? 留言日期:2023-07-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6 1. 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2.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TSG D7002-2023的相关要求。
压力管道法兰型式试验
尊敬的总局领导: 根据总局23年32号公告, TSG D7002-202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里新增加了法兰,因为施行日期为10月1日,在此之前型式试验机构暂不受理申请。如果从10月1日起,因为众多厂家扎堆同时申请,导致型式试验认证周期内,比如需要3个月或6个月或更长时间,请问在此期间生产的法兰是否可以被允许使用在压力管道上?谢谢! 留言日期:2023-07-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6 1. 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2. TSG D7002-2023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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