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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注册登记
总局领导: 您好,请教个问题,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关于使用登记 (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2020年7月13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那么现在,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是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条执行,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关于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只有一台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 ,是否须按规定内容设置独立的管理架构和职责(总监、安全员),或者可否将叉车职责与压力管道合并管理? 留言日期:2023-08-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您好,留言中提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的附件中有详细说明。
我单位15公里公用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请问站场内压力管道是否按照工业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我单位有15公里公用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请问公用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是否按照工业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关于公用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
元件组合装置的定检问题
元件组合装置容器跟管道一个整体办理使用登记证,定检的时候容器和管道是要分开定检吗? 留言日期:2023-08-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元件组合装置中不包含压力容器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需要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分别实施。
非罐式集装箱型式的可移动罐柜制造
总局领导好,近期,我公司收到客户咨询1立方左右的符合IMDG 第6.7.2章定义的非罐式集装箱型式的可移动罐柜,我公司目前拥有C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请问我公司能否生产上述产品?如不能,应如何取得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该产品若不满足《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定义,则不纳入压力容器进行管理,相关要求请咨询其他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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