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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企业能否能处理自身所产生的危废
我司有两台垃圾焚烧炉(炉排炉),每年产生的危废量很少(飞灰旧布袋),是否可以利用自身的垃圾焚烧炉处理/减量其自身所产生的危废,不接收处理其他公司的危废。那么是否可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开展环评。目前有几个问题困扰企业:1、危废产生量少,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嫌弃量少,不愿意处理!要么处理价格高的离谱!如果可以做个技改环评之类的,不但可以减少储存危废的风险,也可避免危废运输过程中泄漏的风险。如果可以依托自身垃圾焚烧炉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3-28 16:01:26
回复日期: 2020-03-31 09:52 内容回复: 你好,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8号)明确,“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备案”。 对于具体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请向有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咨询。
关于铝型材组装时使用AB胶粘合环评编制书还是表的问题
我公司计划进行铝合金门窗、铝制品的生产,主要工艺是将铝型材切割、机械加工后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铝型材之间连接需使用AB胶(聚氨酯胶黏剂)常温注胶黏合,AB胶主要成分为异氰酸酯类和甘油聚氧丙烯醚,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气体,无毒无害,对周围大气基本无影响。 想咨询下,在办理环保手续时,该项目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书? 提交时间: 2020-06-03 10:38:39
回复日期: 2020-06-05 14:03 内容回复: 就您咨询的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47.塑料制品制造”综合判断环评文件类型。若所用原辅材料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则编制报告书,反之,编制报告表。
III类射线装置操作培训问题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司是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工艺流程中会使用到电子束焊机,根据2017年12月5日更新发布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电子束焊机的使用环节应属于豁免范畴,想咨询下:电子束焊机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是否还需要参加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在线培训和考核?个人剂量计是否还需要配置?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5-23 11:25:46
回复日期: 2020-05-25 15:56 内容回复: 对于已豁免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没有明确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真伪查询
当地企业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772-007-50),发证机关: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烦请问这个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经营类别是否真实,一般危废经营许可证都是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发证,当地管委会发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经营类别内的危废;烦请给出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0-05-21 10:18:58
回复日期: 2020-05-21 16:42 内容回复: 您好,2016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201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要求,进一步将在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原由设区市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委托或下放至国家级开发区行使。根据商务部官网信息(http://www.mofcom.gov.cn/xglj/kaifaqu.shtml),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省2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故可依法依规行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另经调阅我省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您咨询的“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依法从事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活动。
江苏何时细化“针对塑料物理破碎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咨询: 请问只是把塑料物理破碎成颗粒,不会对水源和空气造成任何污染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吗?请问江苏省何时会出台细化的“针对塑料物理破碎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环保政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4月15日已经发文明确: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的企业不用办理环评手续!因为分拣、破碎都是些物理加工,本身就不产生什么污染。广东这次优化完善塑料破碎相关政策也符合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提交时间: 2020-05-12 22:08:06
回复日期: 2020-05-17 11:24 内容回复: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型。目前,我省暂无出台“针对塑料物理破碎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政策计划,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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