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已明确“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非重大修理无相关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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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容器维修
总局领导,您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重大维修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那不是重大维修是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还是只要涉及修理就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留言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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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搪玻璃容器检验周期
总局领导您好,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过程中,金属部分、非金属衬里部分都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超设计使用年限情况,请问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21-2016
8.1.6.1 定1级,下次检验周期为6年,是否合适?
留言日期:2023-08-3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8.1.6已明确“检验周期”的相关要求,具体请咨询所委托的定期检验机构。
问
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是否需要三新评审
我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生产许可证。2020年我公司成立子公司(独立法人,不共享资源),拟进行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研发和生产。
2023年3月,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纤维缠绕气瓶(B3)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受理;
2023年5月,《GB/T 42612-2023 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发布,2024年6月1日实施。
在此我想问一下:
在TSG 07-2019(如附录D1.2.3.2-6)和TSG 23-2021(如表A-1气瓶结构品种B3-5)对此种类产品都已作了明确要求,国家标准已经发布的情况下,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之前,还需要进行三新评审吗?
或者说, 在国家标准实施以后,就不需要进行三新评审了?
恳请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3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2.4(4),所述需要进行“三新评审”。
问
长输管道内检测工作外委
领导,您好:
长输管道内检测当由使用单位进行外委时:
1. 外委给无损检测机构时,检验机构(不含内检测)是否可以引用内检测报告出具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2. 外委给含内检测的检验机构时(仅委托内检测),是否可以单独出具内检测报告?
3. 检验机构(不含内检测),是否可以引用问题2中的内检测报告出具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留言日期:2023-08-3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您好,所述均不可以。
问
压力容器铭牌
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在使用中,铭牌锈蚀无法辨认,或脱落,检验机构要求使用单位重新刻印铭牌,检验报告的出具是在问题整改前,还是在问题整改后出具。
留言日期:2023-08-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1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8.7.2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