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5
回复: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 不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压力管道系统应纳入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进行管理,相关的设计、制造和制造监督检验应按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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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撬装设备监检相关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
我公司仅有“固定式压力容器 - 其他高压容器A2”制造许可,现有以下情形的撬装设备制造问题,需要总局领导指导:
1、撬装中没有压力容器,只有我公司生产的常压容器,我公司能否制造该撬装设备并报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进行监检?
2、撬装中有压力容器,但该压力容器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我公司能否制造该撬装设备并报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进行监检?
3、撬装中没有任何压力容器或常压容器,仅有管道、阀门、流量计等,我公司能否制造该撬装设备并报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进行监检?
请总局领导指导。
留言日期:2023-08-21
答
问
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用管”是否包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臂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软管?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3条所指的“装卸用管”是否包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臂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软管?
留言日期:2023-08-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5
回复:参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释义,这里的“装卸用管”是指充装或卸载单位为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要求而配置的装卸管路的总称,包括装卸软管和硬管。
问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任命
已经通过了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考试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人员,具有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校核资格,同时具有规则设计的批准资格或审核资格,是否可以直接任命为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批准人或审核人?还是必须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校核满5年才能任命为审核人员,分析设计审核满3年才能任命为批准人?
2019许可规则里没有明确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各级人员的资格要求,单位相关人员对文件理解有歧义。认为已经具有规则设计的批准人资格或审核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分析审批人员资格后就可以直接任命分析设计的批准人或审核人了。烦请尽快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5
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1.2.1.3、C1.2.1.4已明确审核人和校核人的相关要求。
问
请教燃气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
你好,TSGD7004-2010规定年度检查有一项内容是“开展介质腐蚀性调查”,请问此项工作如何开展?开展依据的标准是哪一个?介质成分分析报告可以代替吗?
留言日期:2023-08-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5
回复:年度检查请结合《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及单位质保体系相关要求执行。所述执行标准可参照设计文件依据的相关标准或咨询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问
液化石油气瓶
充装单位2021年6月1日起购置燃气气瓶,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以下简称《瓶规》)的规定,要求制造单位在气瓶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的标志,封头上未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的,不得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进行充装。2021年6月1日起出厂的燃气气瓶,封头上未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因燃气气瓶数量太多,制造单位不出具封头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的证明,怎样能证明燃气气瓶封头上已经凹印上充装单位标志。
留言日期:2023-08-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5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1.1(3)已明确制造单位应当在钢质燃气气瓶的封头上压印内凹的盛装介质、制造年份、产权单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