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2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D相关要求。惰性气体定义请查阅相关标准和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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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业气瓶咨询
你好,请问气瓶充装取消了办理惰性气体,工业气瓶需要资质,应该怎么办理?有没有对工业气瓶的指导文件呢?二氧化碳和氮气属于惰性气瓶?
留言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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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撬装设计资质
公司近期有个撬装意向:介质-天然气、设计压力4.2MPa、规格3米x13.5米、管线φ108的,这个撬装设计的话至少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留言日期:2023-09-0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2
回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压力管道系统应纳入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进行管理,相关的设计、制造和制造监督检验应按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
移动式空压机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移动式空压机储气罐是否规定需要定检,请问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21-2016是不是就可以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就不参加定检。
留言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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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2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4.2已明确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只需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
问
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单位是否可以向非充装单位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三方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法合规?
留言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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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2
回复:1.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指气瓶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充装许可,并按要求进行管理。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不用许可,充装人员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6)的要求。2.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问
建议叉车证
你好,现在叉车证遗失补证需要返回证件核发地才能办理,非常麻烦,建议在国家公示信息网查询真伪后,直接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就近政府部门办理,节省来回奔波时间,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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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1
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建议您直接联系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