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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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焊割工具(焊枪、气割枪)的质检员(质检时需要点火)是否需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焊割工具(焊枪、气割枪)的质检员(质检时需要点火,检测开关、气密性等),是否需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留言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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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
尊敬的总局领导:
关于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1 年。”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对焊工增项考试内容有不同的要求,现咨询如下:
一、该条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是否专指焊工首次或重新取证时的基本知识考试,即焊工首次取证或重新取证时,必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1年内完成操作技能考试,否则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无效?
二、对于证件复审,或增项考试时不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母材种类(如钢、 铝、 钛等) 的,是否不存在“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问题,即不需要重新进行焊工基本知识考试?
以上问题望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3-09-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6
(1)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焊工考试应当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您理解无误。 (2)关于焊工证书的证件复审,请参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两个项目范围内抽考。
问
关于汽车起重机的相关问题
汽车起重机已经移出特种设备目录了,驾驶司机还需要持有Q2证书才能操作汽车起重机吗?
留言日期:2023-09-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6
不需要,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不适用。
问
关于相关起重机械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疑问
您好,我厂有起吊重量为3吨,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 起吊高度大于2米的电动葫芦,无大车,且电动葫芦安装在一根工字钢上面。请问这样的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吗?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2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6
您好,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就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问
压力容器修路
压力容器筒体局部减薄(直径30CM的圆形区域),修理方案采用在筒体减薄处增加一块钢板的方式。这种维修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属于重大修理?
留言日期:2023-09-1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2.1已明确重大修理定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机构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