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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注销后启用问题
您好,我公司有桥式起重机数台,已办理注销手续。可否经检验合格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留言日期:2023-09-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具体问题,请与当地使用登记机关沟通。
起重机指挥Q1证书
各位专家、领导大家好! 目前汽车式起重机在2014年的特种设备目录里已经取消,现在已经不作为特种设备管理,已经不在要求操作人员考取Q2的资格证书,请问生产现场使用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持有起重机指挥证书Q1的起重机指挥人员证书吗? 留言日期:2023-09-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该问题自2014年至今,多次答复,请查看之前答复内容。
机械式停车设备重列式是否要新做型式试验
总局领导: 我公司于已取得六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单排),根据 《TSG Q7002-2019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规则》,六层及以下覆盖。 现提出以下问题:相同结构形式的升降横移类重列式(双排,前后穿越是否)还要做 新的型式试验。 期待您的回复! 留言日期:2023-09-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请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中型号的含义及型式试验覆盖原则执行。
主机附近1m范围的急停装置
新规规定主机1m范围内应设置急停装置,未对新老设备进行区分,我们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对于老设备,该项是要求增加这个功能还是按无此项处理? 留言日期:2023-09-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谢谢您的提问! 对于有机房电梯,此项目如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检验、不检测。
73号文及74号文适用范围&租赁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明确
尊敬的市场监督总局领导: 这边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下: 1、对于有生产许可的叉车制造厂,其分公司只是从事简易维修,分公司是否需要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文)? 2、在租赁公司仓库停用的车辆,是否也需要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文)中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 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1条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在实践中,我们已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承租方作为使用单位,但遇到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坚持以产权所有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文)中规定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填报义务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希望总局能够以合理和恰当的方式再次明确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作为74号文的使用单位,并示范性地规定租赁双方的管理责任,以便更好地落实租赁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7 您好,1.均应执行73号令。2.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指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办理停用),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3.首先,使用单位有义务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租赁过程中,如果使用单位发生变化,应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然后,由使用单位履行74号令规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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