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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
GB/T 20801.1-2020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规定了GC3压力管道定义,2021年41号令是否取消了GC3压力管道,而且GC2压力管道定义模糊,请澄清 留言日期:2023-09-1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4 回复:2019年6月1日起,压力管道按《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划分级别,工业管道按《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划分为GC1、GC2、GCD级别。原GC3级压力管道纳入GC2级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简单压力容器的管理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 如单位只有简单压力容器且不需要注册登记,没有其它如固定容器等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此准情况,是否还需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简单容器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是否和固定容器一样?两者是否只有注册登记、定期监督检验这些不同? 烦请总局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留言日期:2023-09-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4 回复:1.所述请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号令)相关要求执行。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已明确所述要求。
临时进口罐式集装箱管理要求
总局领导: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问题咨询: 1、租赁的国外产权罐式集装箱,取得劳氏集装箱检验证书,符合劳氏集箱认证规程和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请问该类罐式集装箱在国内充装出口到国外,是否属于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5.12所指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现需进行充装,其在国内是否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若需办理,需提供哪些证件,由哪级单位进行检验发证?若无需办理,应满足除”提供国外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之个的哪些条件? 2、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7.1.6条规定“(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因租赁罐式集装箱产权单位为国外,未取得国内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书,因此该类罐式集装箱无随车电子合格证和金属二维码、认证电子数字密钥(UKey),充装完成后无法将相关信息录入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 根据质检特函[2017]38号文中实施的具体要求第(六)中明确“租赁国外产权罐箱的使用登记暂不纳入信息平台。“ 问题是质检特函【2017】38号文是否仍然有效,此类租赁国外产权罐式集装箱暂无需纳入信息平台? 留言日期:2023-09-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4 回复:1. 请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1号修改单第12条、13条相关要求。2.《质检特函〔2017〕38号》中所述条款现行有效。
临时进口罐式集装箱管理要求
总局领导: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问题咨询: 1、租赁的国外产权罐式集装箱,取得劳氏集装箱检验证书,符合劳氏集箱认证规程和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请问该类罐式集装箱在国内充装出口到国外,是否属于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5.12所指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现需进行充装,其在国内是否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若需办理,需提供哪些证件,由哪级单位进行检验发证?若无需办理,应满足除”提供国外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之个的哪些条件? 2、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7.1.6条规定“(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因租赁罐式集装箱产权单位为国外,未取得国内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书,因此该类罐式集装箱无随车电子合格证和金属二维码、认证电子数字密钥(UKey),充装完成后无法将相关信息录入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 根据质检特函[2017]38号文中实施的具体要求第(六)中明确“租赁国外产权罐箱的使用登记暂不纳入信息平台。“ 问题是质检特函【2017】38号文是否仍然有效,此类租赁国外产权罐式集装箱暂无需纳入信息平台? 留言日期:2023-09-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4 回复:1. 请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1号修改单第12条、13条相关要求。2.《质检特函〔2017〕38号》中所述条款现行有效。
型式试验材料覆盖
领导好,按照TSG D7002-2023 C2.3(2)材料覆盖条款,同一组别中高钢级可以覆盖低钢级,这个高钢级和低钢级是如何区分的,比例304和321哪个是高钢级哪个是低钢级? 留言日期:2023-09-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4 回复:请查阅材料相关标准或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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