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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界定咨询
请问实验室内用电动葫芦垂直升降设备,不具备水平移动功能,升降高度一米五,载重1吨,算特种设备吗? 留言日期:2023-10-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1 只有上下一个方向垂直升降运动,没有其他方向的运动,该类电动葫芦不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叉车电液换向
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和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这里所指的电液换向不是很明白,到底指的是哪些叉车?从外观怎么判断哪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和内燃侧面式叉车属于电液换向? 留言日期:2023-10-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1 场车规程中的电液换向,是指通过电磁阀的切换改变液力变矩器中液体的流向从而实现叉车运行方向的改变。
叉车的监控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规定,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这里说的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有个疑问,载荷装卸控制装置的操纵杆都是自动复位的,难道是让司机一边回到正常操作位置,同时用手操作载荷装卸控制装置的操纵杆,看这时叉车会不会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吗? 留言日期:2023-10-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1 留言中提到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规程中已写明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
叉车的监控装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规定,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这里说的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不应当自动发生。动力运行指的仅仅是叉车的前进和后退吗?这里还有个疑问,如果司机只是仅仅回到正常操作位置,没有进行额外操作的话,那叉车肯定不会有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啊?在什么情况下,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会发生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呢? 留言日期:2023-10-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1 规程中“动力运行”指叉车车体运行,也可通俗理解为留言中描述的前进、后退。规程要求“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确实绝大部分车辆均符合此要求,但这并不是肯定或必然的,具体原因,涉及控制原理及逻辑,不在此展开,如你对叉车设计感兴趣,建议系统学习有关知识。
特种设备操作证
领导好,请问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现在由行政审批局发放,请问执行的是那些法规或通知,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同等法律效力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3-10-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推行行政许可改革,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交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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