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1
规程中“动力运行”指叉车车体运行,也可通俗理解为留言中描述的前进、后退。规程要求“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确实绝大部分车辆均符合此要求,但这并不是肯定或必然的,具体原因,涉及控制原理及逻辑,不在此展开,如你对叉车设计感兴趣,建议系统学习有关知识。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叉车的监控装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规定,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这里说的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不应当自动发生。动力运行指的仅仅是叉车的前进和后退吗?这里还有个疑问,如果司机只是仅仅回到正常操作位置,没有进行额外操作的话,那叉车肯定不会有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啊?在什么情况下,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会发生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呢?
留言日期:2023-10-29
答
问
特种设备操作证
领导好,请问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现在由行政审批局发放,请问执行的是那些法规或通知,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同等法律效力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3-10-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推行行政许可改革,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交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问
我的叉车没有审怎么查不到信息了
我的叉车证漏审一年了 怎嘛在国家网查不到信息了呢?
留言日期:2023-10-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能相关信息,请向发证机关咨询是否将相关信息上传到了平台。
问
叉车证件查询
我亲属杨春光 身份证号 37148119790514003x在新疆塔山考的叉车证因未审过期国网查不到了该怎么办既然漏审原来的信息应该有
留言日期:2023-10-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并正确输入身份信息,末位字母应为大写。
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附件M-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中“M1申请人专项要求”第(2)项“具有相应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对此项要求的理解,就以下两点进行咨询:
1、是否可以理解为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第三方培训机构(获人社部门许可)的培训证明?以此来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知识、具备相应的技能。
2、如非必须提供第三方培训机构(获人社部门许可)的培训证明,申请人是否应提供其他说明材料?比如申请人签署的已具备符合专项要求的个人承诺或声明。
烦请解答,为盼!
留言日期:2023-10-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实行考培分离,参加考核不需要提供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或个人承诺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