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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检测单位新增办公场地属于增项吗?
一家单位于2020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得无损检测核准证,2023年办理换证的同时新增一个办公地址,请问,新增办公地址属于增项 留言日期:2023-11-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27 您好,新增办公地址不属于增项。具体请查阅《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准规则》(TSG Z7002-2022),或咨询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疑问解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您好,关于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有疑问,特向贵局寻求答疑解惑: 申请乙类检验机构能否同时申请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B1级? 留言日期:2023-11-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27 您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以同时被核准为“乙类检验机构”和“甲类检验机构”
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师人员社保问题
总局领导:你们好,我司是重庆的一家电梯检测机构,在四川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并未单独取资质(通过公司授权当地备案后从事电梯检测工作),公司的一名电梯检验师证件注册在公司名下,但他的社保和合同均在四川广元分公司,按照新规要求检验师需全职且购买养老保险,请问这种在分公司买社保的情况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留言日期:2023-11-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27 您好,可由分公司买社保。
叉车未配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出厂检验报告应如何记录
尊敬的市场监督总局领导: 这边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根据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2.5.6.2(1)规定“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这边有台步驾式托盘堆垛车没有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因此出厂检验报告里关于这一项的检验结果为“无此项”,这一写法是参考了型式试验报告。某特检院的检验员认为此项检验结果只有“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之分,认为没有设置也属于符合“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要求我们将检验结果“无此项”修改为“符合要求”。 我们认为没有配置写“无此项”是没问题的,想确认下对于TSG 81中不强制要求配置且实车未配置的情况,对应的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填写为“无此项”是否可行? 留言日期:2023-11-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24 请查看场车规程4.2.2.5的规定。
想咨询一下,吸污车和综合疏通车是否属于特种设施设备吗
想咨询一下,吸污车和综合疏通车是否属于特种设施设备吗? 留言日期:2023-11-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24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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