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1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7号)已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 (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2、除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外,其他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或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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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进口特种设备相关问题咨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于进口特种设备相关问题咨询,烦请进行解答:
1、市场监管总局2020.2.28日发布的《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2.9条做出说明“目前,进口压力管道管子、阀门可申请制造许可,也可继续进行型式试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7号)第14条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 (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是否从2019年6月1日TSG07-2019正式实施至2024年5月31日进口压力管道管子、阀门只需进行型式试验即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对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规定为“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参数级别与境内相同”,是否从2019年6月1日TSG07-2019正式实施起,除进口压力管道管子、阀门以外的其余所有特种设备,国外厂家都需要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取得与国内生产同样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4-01-08
答
问
关于长输管道安装GA1资质证书能否覆盖GC1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提问以下问题:
1、某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的总局颁发长输管道安装GA1资格证书上,备注栏写为”覆盖GA2级、GC1级安装“,经查询2021年总局41号公告,注一: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参数级别GA1备注栏为“GA1级覆盖GA2级”,想咨询以上证书中GA1安装资质能否覆盖GC1安装资质?
留言日期:2024-01-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1
目前,如果相应的GA1级长输管道安装单位具备GB类或GC类的条件能力等要求,在颁发证书的备注栏中体现。
问
打开带有手孔或人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投加粉状物料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取压力容器操作证需要取
尊敬的局领导:在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中,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反应釜(带手孔或人孔),操作过程中会在停下来的状态下打开手孔或人孔人工加入粉状固体物料,那么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取得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证(R1).盼回复!
留言日期:2024-01-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
问
打开带有手孔或人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投加粉状物料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取压力容器操作证需要取留言日期:2024-01-08
尊敬的局领导:在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中,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反应釜(带手孔或人孔),操作过程中会在停下来的状态下打开手孔或人孔人工加入粉状固体物料,那么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取得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证(R1).盼回复!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
问
关于火电厂给水管道级别划分问题
说明:
1、压力管道中“动力管道”最初的定义是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的附录B4,GD类-动力管道,其定义为:“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和GD2级”(后续的《特种设备目录》将代号GD统一修改为GCD),也就是说,“动力管道” 不包括水介质管道。在TSG R1001-2008之前的法规文件中,压力管道分类一直是:GA类-长输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C类-工业管道三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颁布实施后,压力管道分类变为:GA类-长输管道、GB类-公用管道、GC类-工业管道和GD-动力管道四类。后续的《特种设备目录》及各类法规文件中再也未给出过“动力管道”的详细定义。
2、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文,将动力管道划入工业管道,压力管道类别变成: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三个类别,其中工业管道包括:GC-工艺管道、GCD-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三项。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文,第二条: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第(一)设计,1、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其设计文件应当纳入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由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注:此处并未特殊注明具有GCD设计资质)以及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经历,管道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注明材料、焊接、热处理、检验检测等技术要求。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市场监督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注二:“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参数级别”中指出,“5.锅炉范围内管道可以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也可以由取得GCD(动力管道)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单位设计”(注:此处并未说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全部属于GCD管道)。
5、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第1.2.2条规定,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主给水管道(水介质)、主蒸汽管道(蒸汽介质)、再热蒸汽管道(蒸汽介质)。
请问总局,问题:
根据以上说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主给水管道(介质为水)级别是划分为GCD级还是GC级呢?
留言日期:2024-01-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1
锅炉范围内管道不属于GCD/GC类工业管道,应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