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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起重机 手势信号》GB/T 5082-2019的理解问题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起重机 手势信号》GB/T 5082-2019中,有些手势信号的描述不是十分具体,图例相对较明确,但有些动作完全按图例操作有一定困难,应如何处理?如“慢速起升”的描述是“一只手给出起升信号,另外一只手的手心放在它的正上方”,图例给出的手臂动作在身体一侧,且完全在人体躯干以外,在实际应用中可否将手臂动作放到人体躯干正中间,不放到一侧,且处于人体躯干以内,还有一些类似动作可否在符合语言描述的基础上,不和图例完全保持一致。 留言日期:2023-12-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1 标准问题,请咨询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冶金起重机不吊运钢包可以按通用桥式起重机
因企业生产调整,原来吊运钢水起重机,不用吊运钢包,而且以后也不用了,用来吊运一般物件,因为涉及冶金起重机,要1年年检一次,如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一般物件,是否可以2年一检,需要通过改造程序改成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吗?还是直接按照原来型号规格,就直接2年检。 留言日期:2023-12-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1 按照今年新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已统一调整为2年,规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动导引式叉车(AGV)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目前自动导引式叉车(AGV)已广泛使用,因通常自动导引式叉车均由叉车生产厂家根据需求进行AGV本体的设计和制造,由AGV生产厂家根据GB/T 20721 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法规及ISO 3691-4 等标准进行通讯、导航、驱动、人员探测等方面的设计和制造最终生产出符合以上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自动导引式叉车。因其本体由叉车制造商设计和制造,形态也类似于叉车,因此很多企业对该类自动导引式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还是企业在确认该类叉车符合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非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认定为特种设备,那么对叉车改造的厂家,是否也要具备特种设备的相应许可证,以上没有清晰的认知。望贵局能给予权威解释,盼复!此致敬礼 留言日期:2023-12-1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18 您好,首先,规定是明确的,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要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其次,对于一款具体的设备,我们不掌握详细情况,不可能通过网络就作出确定答复。最后,对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其改造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作业证被扣留补办
2023年5月,在宁夏银川考取特种设备作业证A证,后来从石嘴山的公司离职,来外省工作,前单位不给作业证,后来咨询银川行政审批局,补办必须培训学校提交申请,培训学校要求原单位给盖章,1、因为证书全国联网,我在其他地方也不能够重新考取,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2、我考的证书,为什么自己不能进行补办?3、补办需要原单位盖章,如果原单位给盖章,他直接就把证书给我了,不是多次一举?请总局领导给我相应处理办法,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1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通过正常途径返还证书。您还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情况,协助解决。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全国通用吗
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户口是山东省的,已在外省考取特种设备作业焊工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并在有效期内,能在全国通用吗?现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换证,按照TSG 07-2019要求,焊工与现单位有劳动合同、单位社保、工资等资料。但是某评审机构还要求提供当年去外省考取焊工证相关证明材料。我想咨询一下:人员考取了焊工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可查,并在有效期内。在现单位有社保、有劳动合同、有工资,是本单位员工,评审时不能算本单位焊工吗?评审时还要提供以前报名考试的材料吗?我公司认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证相关资料应由考试机构审核把关,而不是由评审机构前伸到考试机构应该做的工作。而且这个要求仅限于这一家评审机构,评审时才知道这个评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评审机构没有这种要求。敬请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3-12-1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1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全国范围内有效。根据您的描述,该焊工已取得证书并在公示平台上能够查询相关信息,应当为正常有效的证书。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应当按照许可细则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或者减少相关要求,具体请咨询具体委托该评审机构的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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