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5
请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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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空压机里的油水分离器安装告知问题
我公司空压机里的油水分离器是随着空压机整体安装的,还需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吗?还需单独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吗?
留言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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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TSG81安全监控装置疑问
目前很多地方特检院不认可目前满足TSG81新规要求的刷卡模式,要求装人脸识别和指纹启动,各地的执法要求不一致,比较混乱,各个叉车生产厂家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总局能否出一份明确的说明,利于统一各地的上牌要求,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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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不需要再进行说明,场车检验应严格按场车规程执行。具体问题请与检验机构沟通处里,对规程具体内容有理解认识上的分歧,可就具体问题留言咨询。
问
关于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试验
起重量2.5吨,起升高度30米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出厂是否必需要型式试验合格证?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是否有有效期?如果有,有效期是几年?
留言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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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4
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问
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充装单位监管问题咨询
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充装单位跨省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第一种观点认为《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具备对气瓶进行安全充装的各项条件”。执法人员认为,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气瓶充装单位,应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充装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条件、人员、充装场所、充装设备、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具备保证充装工作质量的能力,方可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
第二种观点认为,充装单位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既然不需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也就不适用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关于充装单位的各种要求,充装单位仅需要充装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照要求检验、登记。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就可充装。
当前在新疆、甘肃、宁夏行驶的长途运输车辆较多,执法人员担心,如果不需要取得许可,各运输公司将在沿线多处设立充装点,安全风险大。
请问总局领导,第一,以上两种观点哪种正确?第二,充装活动是否仅局限于企业注册地(实际充装地)(注册地之外设点是否也需满足观点一或观点二的条件?)
留言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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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3
1、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不用许可,不需要取得充装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同样是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的各项要求。只要是《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气瓶应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2、无地域限制。
问
站内按照GA类管道设计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尊敬的专家领导:
站内管道按照GA类管道设计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按照什么法规/标准执行?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仅仅说明了:“长输管道站内按照工业管道设计的压力管道,其元件制造、安装、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执行工业管道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长输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特设函〔2022〕1334号)要求,按照长输管道或工业管道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监督检验的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应统一按照工业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未说明站内压力管道按照GA类管道设计的已经什么标准/法规开展定期检验。
望请明确。
留言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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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3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中已经明确长输管道站内压力管道设计可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长输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特设函〔2022〕1334号),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应按工业管道进行使用管理,就应按工业管道进行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