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请依据其设计制造标准判断。如果按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制造就应按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管理;若按压力管道元件进行设计制造就应按压力管道元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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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过滤器安装告知事宜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我们是一家石油化工施工单位,现场到货一台按照压力容器GB150-2011生产的直通蓝式过滤器,特检院给厂家提供的监检报告是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出的,而且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上也没有压力容器类别,请问领导我们现场安装这台过滤器如何办理相应的告知、监检手续!
留言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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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延期校验
尊敬的总局大人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特种设备延期校验的相关问题,就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能不能延期校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同样是不是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
谢谢总局大人,期待总局大人的回复。
留言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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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8.1.7.3(2)已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或者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其校验周期可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相关要求。
问
对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问题
液化气站对报废气瓶如何消除使用功能问题,按照《瓶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报废处理”。我们在一个县区经营几家乡镇液化气分站,由于生意不景气,需要关闭一两家充装分站,为了安全起见想利用关闭的一个分站自行处理报废消除使用功能,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关要求?
请求领导给与指教。
留言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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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9相关要求。
问
TSG 07-2019公用管道(GB1)安装单位人员数量问题
尊敬的总局老师:
您好,我主要想咨询一下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E3.2.4.1(3)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和表E-11公用管道安装单位人员数量中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焊条电弧焊(6人);PE管焊工(5人);氩弧焊(4人)。若焊工同时持有PE管焊工证和氩弧焊等持双证或者三证的情况,在各专项人数均满足的情况喜爱,总人数是否可以少于15人,若可以,最低人数要求是多少?
留言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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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持证焊工中人数不少于15人。
问
咨询:燃气用钢塑转换接头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
咨询:请问燃气用钢塑转换接头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生产企业需取得哪些制造许可?
留言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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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