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政务咨询内容。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中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第3.1.4条要求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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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发电厂由于工作性质,厂内不会有残疾人员工。厂内办公楼是否可以不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厂内宿舍是否可以不按《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设置无障碍居室。2022-07-18
答
问
请问2021版新规中图6.2.2竖向斜杆设置图,垂直方向竖向斜杆是必须平行向上布置吗,可否按2010版规范中采取对称折线向上布置?(因我对间隔一跨布置竖向斜杆两种方式建模验算,发现按新规布置整体受力不均匀,会产生应力集中,个别杆件力特别大,对整体结构承载极限不利,故此产生疑问。) 2022-07-18
答
不属于政务咨询内容。具体技术设计方法,建议结合项目情况咨询有关专业机构。2022-08-22
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请问该条规定如何理解? 例如: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两部分造价,仅有注册专业为土建的造价工程师出具安装部分的造价报告或鉴定意见,是否属于超注册专业范围执业?2022-07-15
答
一、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号,2020年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二、关于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和注册专业范围,目前我部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三、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是否有效,应由鉴定委托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2022-08-11
问
作为房地产公司,持有未售住房、商铺、办公楼、厂房等,欲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答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规定,要求公司名称中增加“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咨询:利用自有房屋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是否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增加“住房租赁”相关字样?若开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公司名称中是否也需要增加“住房租赁”相关字样?2022-07-15
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适用于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2022-08-11
问
本人通过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取得了执业资格,现在在一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上班(分公司为独立法人,无资质等级,总公司为甲级资质),社保等也在分公司缴纳,现初始注册是否只能注册在分公司?还是可以注册到总公司后在分公司执业? 2022-07-15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总公司执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分公司执业。2022-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