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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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7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本人2017年10月取得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等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就等同于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谢谢 咨询时间: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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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问题
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为同一人担任吗? 咨询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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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4-30
问
危化品经营单位注安配置
请问您,危险品经营带储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有注安资质,是否必须另外配备注安? 咨询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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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规定,国家鼓励危险物品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储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鼓励政策,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4-30
问
县级应急管理局应牵头编制哪些应急预案
县级应急管理局应牵头编制哪些应急预案,请列出预案具体名称 咨询时间: 2025-04-16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据此,县级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本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牵头编制本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地震、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授权编制的其他应急预案。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4-27
问
省级环评审批事项咨询
有一个危废处置利用项目,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建成后新增年处置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的处置能力,产品为铜粉及脂塑板,请问是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七、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答
您好,《江苏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规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经初步分析,该项目不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