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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问题
您好,根据2020 年1 月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 号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以GB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征求意见稿)为例,其第五章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请问,对于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意味着其全文均为”技术要求“需要全部强制符合;还是仅其第五章中的”技术要求“需要强制符合,其余内容,包括第五章中的”试验方法“,只是推荐性的?
与字面意思一样,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都要强制执行
GB50183为什么不发布修订版本
GB50183为什么不发布修订版本?目前实施的仍为2004版本,已经实施经过了21年,里面好多条款已经不适用,征求意见稿2020年已经发布,为什么酝酿5年还不发布最新版本?
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等是否是经过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发布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所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团体标准和相关自我承诺,是否属于是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通过的,还是说如该条规定的只是一种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
团体标准组织依法自主发布标准,并应开展团体标准相关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
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办理的一个案件,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里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打算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特请教总局领导。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办理的一个案件,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里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打算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特请教总局领导。
除水产和保鲜剂不合格以外,食用农产品的其他大部分不合格情况并非流通环节导致。如果符合非主观故意、能说明进货来源等“清单”列明的免罚条件,建议免罚。
占道经营的食品安全问题
总局领导:最近收到许多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路边占道经营的食品问题的工单,这种无占地许可证的摊贩流动性强,无任何手续,应该怎样处理?其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由哪个部门监管?食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事们意见不一,请问是由我们市场局处理还是基层政府处理?
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执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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