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22〕50号文明确要求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要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转租人的租金,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金额情况及时告知最终承租人,在沟通协调基础上,确定减免租金金额在转租人和最终承租人之间的分配比例。转租人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减免租金截留,确保惠及最终承租人。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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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22年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规定:“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有很多租国企房子的企业因为是租的二房东的,没有直接跟国企签合同,国企给二房东减免房租,但二房东不给最终承租人减免。如何保证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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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十六条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经查询,目前该指导规则的状态是“现行有效”。请问,分两期开发的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并都交房投入使用多年了,第一期1378户,第二期102户。那么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十六条规定的,第一期的业主可以就第一期的建筑面积和户数提交申请先行成立业委会?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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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2022-11-02
问
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消防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请问如果住宅小区的车库,申请专项资金来维修消防设施,需不需要区分经营性车库和非经营性车库?来确定能否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需要区分,小区的车库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车库?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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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2022-11-02
问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单位是在造价咨询公司,为什么下发的注册编号是B开头的,是不是编号有误?对执业有影响吗?需要怎么处理?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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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编码由英文字母和14位数字组成:(一)字母A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B为在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的人员”。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鉴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已经取消,自2021年7月1日起,新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编码均为B开头,编码变更对执业无影响。2022-11-02
问
尊敬的住建部领导您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这里的备案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理解不同,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备案是一种“告知”,有的认为是行政审批性的。请问领导: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告知性的还是审批?早日回复为盼,谢谢!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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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的材料一般包括: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