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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51号令如何落实?   3.租用农村村民住宅开办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定?2023-05-29
  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二、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2023-06-15
 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   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   盼回复,谢谢。2023-05-29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2023-06-15
您好,我们这有个项目,在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想要装修为酒店,并都按照酒店的消防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请问,这类项目,在备案或者验收时,是否查验土地属性?住建部提供的消防验收和备案申请表里直接填上改变使用性质就可以直接给予办理验收和备案么?谢谢.2023-05-29
  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2023-06-15
建设项目作项目经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在四库一平台没有相关业绩,咨询了省市主管部门,说法是已经推送至建设部,是部里的原因。请问怎么处理?2023-05-25
  项目经理变更后需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即可在个人业绩显示。经与咨询人联系,其变更后尚未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进行信息的变更申请,我们已告知相关办理流程,咨询人表示满意。2023-06-15
想咨询一下,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对企业技术负责人还有没有要求必须为高级职称的要求?谢谢!2023-05-29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即可。关于企业技术负责人已无具体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但应满足招标文件、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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