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5
请与发证机关许可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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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型式试验许可证
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5t.m以上制造许可证,发证日期:2015年12月7日,变更日期:2018年4月12日,公章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成立。客户拿着我公司的许可证,当地特检所不让安装,如何为客户说明?(宜城特检所)留言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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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本人2008年大专毕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函授本科2010年毕业,土木工程专业。 一直从事安全类职业,2019年参加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类)考试。 在化工厂工作期间,应急管理部门下来检查,说本人不是化工专业,也不是安全工程专业,不能做安全员。 即使考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类)也不行。 说大专和本科毕业的学校,必须要安全工程或化工类才行,即使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类)证书也不可以在化工 咨询时间: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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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决。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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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承办部门和相应条件是什么
想组建一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哪个部门负责审批,所需要什么条件?如队员资质和设备情况等 咨询时间: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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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回复解决,谢谢您的关注。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局 回复时间: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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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原始资料丢失问题
总局领导:
有些企业将电梯或者起重机械等出厂原始资料丢失,总局的以前的答复“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有一个方法是:“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经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补齐资料”。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熊,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的规定,如果制造单位只按照设备实际出具改造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不对设备本身进行改造,应该不属于改造。按照总局的答复,这些企业想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补齐资料,但是,除资料缺失之外,设备本身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这种情况如何改造?从哪方面入手改造?请总局领导给一个具体的、可行的指导方法,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谢谢!留言日期: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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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4
请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92号)已经废止。具体问题请你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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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2.3的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中需要设置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那么请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证;是不是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证主要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设置和取得,使用单位不需设置和取得?
如使用单位需设置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取得A2证,那么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证的职责是什么?留言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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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项目统一合并为A,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职责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