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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起重机械定期监察可否宣贯已有检规给出的电磁吸盘检验规定
谢谢专家领导耐心回复!琢磨您“目前阶段,请依据相应检规执行”的回复,就2016年两个检规涉及电磁吸盘首检、定检、修检内容该否宣贯“执行”请教一下: 一、检规内容摘要 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下称《定检规则》)第五条和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下称《修检规则》)第四条都规定:将“重物与起重机械承载钢丝绳(或者链条)联结起来、以实现吊运目的的”“电磁吸盘”应进行检验。《定检规则》H4.2规定:“电磁吸盘”等应由检验机构进行定期(首次)检验。 《定检规则》C4.1一般要求(1)规定:“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C4.2~C4.4的要求”,而C4.2(1)规定:吊具“电磁吸盘”应检查是否符合“悬挂牢固可靠” 要求。表C-2规定: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不含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适用项目”均包括“C4.2”(即悬挂牢固可靠)。 二、检规内容理解探讨 1、电磁吸盘应进行“定期(首次)检验”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也即首检、定检、修检; 2、电磁吸盘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3、电磁吸盘应“检验”“判断”是否“悬挂牢固可靠”。 三、现实“执行”状况探讨 听说现在特检仅“执行”与起重机械不能分开使用电磁吸盘的1.25倍静载试验,以判断“悬挂牢固可靠”,与起重机械可以拆卸分开使用的电磁吸盘不“执行”检规。 这种“执行”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认同电磁吸盘存在“三大隐患”,1.25倍的静载试验“判断”存在“误导”。起重机械其它部件采用1.25倍静载试验进行检验判断没有风险,因为有至少5.5倍以上机械强度型式试验作前置基础,这些前置基础有生产许可监督或明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作保障;但电磁吸盘的前置基础相比之下只有2.0系数,并且这个系数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监督环节,只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其质量保障的“公信度”存疑。2018年7月11日10时电磁吸盘吞食了鞍山某钢企朱某某的生命,明显就是隐形超载所致。 对于可拆卸电磁吸盘不“执行”检规,也许基于电磁吸盘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小安全”监管范围,可属于企业的工属具等,可归“大安全”部门监管。“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这种利用特种设备实施作业的行为,“大安全”干预监管有“行业交叉”之嫌。谁来明确这个权属划分呢?这个敏感危险源什么时候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呢? 如果检规已经给出的“按照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进行首检定检修检”规定可以共识,可否理解为已经“有法可依”。特种设备安监人员只需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察时,明确向用户宣贯“执行”已经发布检规的相关条款,不难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 如果“目前阶段,请依据相应检规执行”回复就是上述意思,其中的“请”可否理解为“请”相关监管人员。 谢谢多次赐教,反复打扰见谅!留言日期:2021-02-0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2-03 起重机械吊具是指与起重机械整机连为一体不可拆分的取物装置,属于起重机械本体的一部分,纳入整机监管。起重机械索具则是联接在起重机吊具之上可拆分的取物装置,不属于起重机械本体的一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电磁吸盘”在实际使用的起重机械整机中,是按吊具配置的,还是按索具配置的,应予以鉴别,具体情况依上述原则处理。
关于明确兼职安全管理员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管理员证的提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在查找兼职安全管理员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管理员证的留言时,发现, 留言日期:2020-05-29,xuyi提出的“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要考有安全管理人员证?”贵局于2020-06-03回答“兼职可以不需要。”;留言日期:2019-08-08,87822002lgq提出的“请问:根据TSG08-2017 2.4.2.2.2第二款规定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员需要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吗?”贵局于2019-08-13回答“需要。” 故请明确下兼职安全管理员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管理员证,建议对两个答案进行修正,谢谢 留言日期:2021-02-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2-03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2第二款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感谢您的建议。
持高处作业证可以从事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吗?
请问,关于高空(5米-30米)座板式单人悬吊外墙清洗人员可以持高空作业证吗? 咨询时间: 2021-01-28
感谢您的留言。《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包含了GB23525-2009标准里要求的座板式单人吊具,因此从事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的,应当考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2-03
关于电工证在有效期内的年审不及时取消证从新考初考证问题
电工证有效期内的年审不及时取消证件从新考初领证是苦了业者,肥了培训机构,对电工业者增加了负担,初考证需要几千元,是明显安监部门在以安全名意帮培训机构增加业者负担,非常不人性化,没有提前通知业者,过期就消证不人,试问一下有多少人在几年内去常看证件到期的,从一个从业者看这就是安监部门打着安全旗号帮肥培训机构。 咨询时间: 2021-01-30
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充分考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2-03
关于放开注册安全工程师多个专业同时注册的建议
应急管理部领导: 注册安全工程师目前采取的是只允许一个专业注册,实际情况是一个人可能考取了多个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单位上班。单位的营业范围涉及到多个安全专业,如果只允许注册一个专业,考取的其它专业不就无用了吗?建议国家应急管理部领导对这种实际情况做全面的考量,可以象建造师那样允许多个专业同时注册。这样才能更有效发挥注册安全开程师的作用。 咨询时间: 2021-01-28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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