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特设局函[2020]47号”规定明确。具体问题请你与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机构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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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通用桥式起重机跨度改变的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某工厂有一台通用桥式起重机QD10-22,现改为QD10-20,即跨度由22m缩短至20m,根据特设局函〔2020〕47号文的规定,能否视为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件,按重大修理处理?谢谢!留言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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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整体移装的问题
某厂有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现通过整体吊装的方式从A车间移装到B车间,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2.13的规定,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1、属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17)2.13的规定中的“整体移装”,安装单位不需要相应许可,不需办理安装告知。
2、安装后不需要检验,还是按原来的检验周期实施定期检验即可。
3、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谢谢!留言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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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电动单梁起重机整体移装,需要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告知,安装,检验及变更使用登记。
问
桥式起重机操作手柄设置要求咨询
请问桥式起重机的操作手柄一定要为9孔键吗?(急停、停止、启动、东、南、西、北、上、下),有没有手柄的设置要求,操作手柄已经有急停按钮了,还需要加装红色的停止按钮吗?有没有强制要求或法规。留言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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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具体技术问题,请你向起重机械技术机构或标委会及相应专家咨询。
问
在法规废止前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否适用旧的法规
尊敬的总局领导!
在我们办理的一起特种设备案件中,投诉举报的时间是2020年6月28日,执法检查的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在案件办理期间,《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已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新的相关法规还未出来。而根据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20年1月初至2020年6月底。特向总局领导咨询:违法行为发生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前,对当事人能否适用旧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留言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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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具体案件,请你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法规部门咨询。
问
加装属具、吊具的设备是否还是特种设备?
1、新购置叉车将原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此时是否还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2、起重机械将吊钩去掉,更换为其他的捆绑吊具,是否还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留言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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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07
1、通过改造程序,变更使用登记后,不再纳入监管。 2、请对照“特设局函[2020]47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