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7
架桥机在产权所在地进行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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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架桥机登记
架桥机是够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地和产权所在地不在同意地方,办理登记使用在使用地登记还是在产权所在地登记留言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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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用起重机械改造
请问总局领导:
在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如需改造成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
那么在新型式试验规则实施之前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非冶金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是否有效?留言日期:2020-09-1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6
起重机械改造,要实施改造监检。新产品投产要进行型式试验。这是两个概念,请勿混为一谈。
问
10t以下冶金桥式起重机是否安装安全监控
总局领导,新版《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将所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归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类别中,现我公司生产了10t以下的冶金桥式起重机,是否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留言日期:2020-09-1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6
为便于各方理解,答复三点如下: 1、在2020年3月1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实施之前,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及相应标准将其划分为两类:即75t及以上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划为冶金桥式起重机,75t以下的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划为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上述两类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中有明确规定,即50t~75t(不含75t)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应当加装,75t及以上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加装。 2、自2020年3月1日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实施之日起,结合相应标准及标准内容的调整变化,将原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纳入了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自此,无论是原75t及以上吊运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还是原75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统一归为冶金桥式起重机。 对这些统一为冶金桥式起重机的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中又有了新的规定,即10t以上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加装,10t及以下的冶金桥式起重机无需加装。 3、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规定,原75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归为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后,那么,自2020年3月1日起,之前的75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目前答复为:该报告对于已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的原75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继续有效,但对于2020年3月1日起新制造及出厂的该类桥式起重机不再适用。与此同时,该类起重机应当在现行有效的许可证覆盖范围内,以冶金桥式起重机的名义依照新规进行型式试验,并以冶金桥式起重机的名义出厂,履行相关程序后,投入使用。 请按照上述解释理解,并按照相应检规执行。
问
GB/T 5143-2008标准咨询
您好,关于《GBT5143-2008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之3.3.4条款“对站驾式高起升车辆,驾驶员站立的平台至驾驶员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时驾驶员头部上方护顶架顶部下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80mm”,我们存在一些疑问,因市面上存在不少对站驾位缺少护顶架保护的起升设备,如MB系列1.5-2.0吨托盘堆垛车,网址https://www.mimachina.com/product.php?id=27 ,想确认这类堆高设备是否符合《GBT5143-2008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至3.3.4条款有关护顶架要求,如不符合,应如何改装,烦请拨冗答疑,谢谢!留言日期:2020-09-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6
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制造单位或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问
叉车使用属具后为什么不能年检?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1.2.1 机动工业车辆的定义中对可使用拆卸式属具的叉车是如何定义的?
如果该叉车从出厂就使用属具,是否就不能定义为叉车了?
使用属具改变了叉车的哪个属性?
为什么使用属具后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是因为安全性高了?还是因为结构简单了?
我们很困惑,请专业人员予以解答,最好能够通话连线。留言日期:2020-09-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16
叉车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条判别,适用该《规程》的叉车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