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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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称转换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明确了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学历转换,那么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也可以参考(TSG07-2019)要求,进行学历转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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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历要求
请教总局领导,国家安委会下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3号文件)中,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要求:“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请问,其中市场监管局是否有培训职责?我局所在省、市均明确此处由应急管理和人社负责,但我局所在区县安委会认为市场监管局也有职责。留言日期: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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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不相同,两者无直接联系;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进行考核和发证;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该项工作不涉及我局。
问
市场监管局职责问题
请教总局领导,国家安委会下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3号文件)中,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要求:“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请问,其中市场监管局是否有培训职责?我局所在省、市均明确此处由应急管理和人社负责,但我局所在区县安委会认为市场监管局也有职责。留言日期: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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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不相同,两者无直接联系;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进行考核和发证;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该项工作不涉及我局。
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历问题
请教总局领导,国家安委会下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3号文件)中,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要求:“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
请问,其中是否有市场监管局职责?我局所在省、市均明确此处无市场监管局职责,但我局所在区县安委会认为文件中提到了“设备”、“安全”,应当包含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因此文件中提到的从业人员学历要求应当约束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即从事化工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有高中或大专以上学历。麻烦总局领导明示,以便我局厘清职责,谢谢。留言日期: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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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不相同,两者无直接联系;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进行考核和发证;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该项工作不涉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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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
总局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现行目录中无特种设备作业项目。且该规定明确安监局、煤矿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无市场监管局职责。因此,我局认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是特种作业人员。然而,地方安委会认为特种设备作业属于特殊岗位,应当属于特种作业。麻烦总局领导明示,以便我局厘清职责,谢谢。留言日期: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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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9-23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依据、主管部门不相同,两者无直接联系;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进行考核和发证;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该项工作不涉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