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2-31
具体问题,请您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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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己车位上加装机械式停车设备
我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加装一部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管理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注册登记,是否需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留言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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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起重司索人员
总局领导:请问现在起重司索人员还需要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吗?还是需要取别的证件,哪里有规定,谢谢 留言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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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2-31
起重机司索人员无需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问
起重司索作业
领导,我化工厂现在有吊车在作业,那么捆绑倒链的司索人员需要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吗?还是需要取得其他的证件。在哪里规定的,麻烦请教一下 留言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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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2-31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4号)。起重机司索人员无需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问
起重机械检修
尊敬的领导:
我是企业一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厂的起重机械外委维修,投标单位有拿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来投标,但是提供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是总公司的,请问,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算是有资质承担起重机械的检维修项目吗?留言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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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2-31
特种设备许可证只对持证单位本单位有效。
问
关于56号文定期检验规则
总局领导您好,近期全国各省都开始进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针对“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里的内容有些疑问,望总局领导给与答复。
1、规则中2.8检验意见和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形成检验结论或者提出检验意见.并且釆用附录D规定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检验结论“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1)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或者使用单位提交的整改资料符合第2.9条第⑵项的规定。
2)检验结论“不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存在不符合、使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第2.9条第⑵项要求的整改资料或提交的整改资料不符合要求。
3)提出检验意见的情况如下:
附录A-C 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但抽检的一般项目存在不符合。
请问总局领导,三种情况均需要出具《通知书》吗?如第三种情况,是否必须抽检一般项目,在提出检验意见后如何下结论,结论是什么,是否出具检验报告;
2、规则中2.9不符合与不合格的处置
(1)对于检验机构形成第2.8条第(2)项所述检验结论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整改情况.再次开展相应检验工作;
(2)对于检验机构提出第2.8条第(3)项所述检验意见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机构应当通过查看见证资料或者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按照第2.8、2.10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其中第一条,此时是针对整改项目检验还是重新检验,怎样出具检验记录,检验结论是什么,如何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条,规定的检验时限应当如何限定。
望总局领导给与回复!
期盼!留言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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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12-30
一是《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第2.8 项已明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采用附录D的格式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形成检验结论或提出检验意见。对于检验结论“合格”的,《通知书》中“不符合情况”应当填写“无”。二是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第2.9(1)项已明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结合电梯具体的整改情况(如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等),再次开展相应检验工作。相应检验报告的出具方式可参考附录E的注E-2。三是《通知书》中提出的整改时限,由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根据现场需整改的具体项目、电梯下次检验日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