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6
请按照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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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关于机械停车设备指挥人员取证及配备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
贵局多次答复说所有起重机械包括机械停车设备指挥人员均需要取证。请拨冗回答以下问题:
1、有无法律规定机械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指挥人员?
2、有无法律规定机械停车设备和指挥人员的配比数量?或者车库面积与指挥人员的配比数量?毕竟很多地下停车库涉及几千平方。
3、如驾驶员与家人朋友去商场地下停车库使用机械停车设备停车,他的家人朋友是否必须持证才能做指挥动作,否则违法?
4、如因驾驶员的家人朋友无证指挥停车,是否要追究其无证作业责任?如何监管?如何处罚?留言日期:2021-03-16
答
问
关于锅炉相连管道
在TSG11-2020中的1.2.2锅炉范围内管道中的注1-4“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没有给出与“相连”的确切定义(是直接相连,还是间接相连),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例如:母管制电站锅炉中的母管算不算与锅炉相连?母管进入分气缸或者集箱之后,再次分出的各个管道算不算与锅炉相连?
请给出“相连”的定义。留言日期:2021-03-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5
你所述情况均算“相连”。
问
关于燃烧器改造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第五条中:燃烧器的任何改造、修理和更换都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现实中,一个80毫克排放的燃烧器,在办理了告知的情况下,增加了烟气再回流管道。
1.请问这种改造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属于降低了锅炉的安全性能?
2.不得降低锅炉的能效指标是否指的是燃烧器改造后都得做一个锅炉能效测试?留言日期:2021-03-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5
1.不属于;2.不是。
问
进口气瓶口岸监检,无产权单位名称怎么办
尊敬的总局领导
依据TSG 23 气瓶规程附件S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上的要求,需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但我司的不锈钢无缝气瓶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实施监检,是在到中国海关口岸后才实施监检,监检完成后是放在经销商仓库里面备用,还不知道产权单位名称,所以附件S上面的产权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不写或者写经销商名称?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留言日期:2021-03-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2
所述情况可暂不填写。
问
关于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执法中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请问对于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案查处的现场检查中,能否直接使用总局新版的现场检查笔录对现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是由专职执法机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还是将问题交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留言日期:2021-03-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12
市场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守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定,发现需要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应当及时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