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许可证,及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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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电站塔式起重机和普通塔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目录里,塔式起重机有两个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和电站塔式起重机。我查了检验规则、国家标准、规定等,没有查到电站塔式起重机的定义,一般的塔式起重机上出厂合格证上也没有标注品种。那依据什么判定属于哪个品种?留言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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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
总局领导好!
我是一名路桥行业从业人员,关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我查找了有关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指出: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目录》中将起重机械分类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几大类。
总局的之前有回复过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包括自行式,及虽然不是自行式但是属于不断进行拆装并不断变换施工场地的起重机。
同时也查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92号)释义:公路施工用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
那这个范围正好是我们施工中常用到的起重设备。
现有一些预制梁场用的门式起重机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之前的各个规定,应该在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但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因为规定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范围的文件废止,而不认同我们设备为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要求我们到设备使用地去办理。
按照这个思路,如果A工地买了新起重设备,完成告知、安装、自检、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后边使用至工地结束。再拆卸告知,注销使用登记证。
那么到了下一个工地就是旧设备了,就是流动作业的旧起重设备了。
根据:总局2020年20号文件《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的一号修改单里,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二页的第十条第一款中,提到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第八页的附件C中,C1条,依然要求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现行的这两份规定里明明白白的要求定检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而又因为旧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不给办理。使用地办理了的证在设备使用完后又注销了。
请问总局领导,
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定期检验时,还需不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
到底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要怎样办理使用登记证?
是否说设计使用不管多少年的起重设备,只要是流动式作业,挪了位置。在下一个工地因为是旧设备还没有使用登记证,导致办不了安装告知和定期检验就都不能用,即使只用了一个工地只用了1年也都要报废处理?留言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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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问
无任何电器元件的双层停车库
不用电双层停车库与电动的立体车库外形相似,上下各停一辆车。上面的车升起来用汽车的轮子原地"跑步"的动力,把自己升了上去.请问:这种停车库算特种设备吗?留言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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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具体产品,请你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及相应产品标准等自行界定。
问
起重机更改设备品种
领导您好!请问1、设备品种能否通过改造变更?冶金桥式起重机改为通用桥式起重机? 2、冶金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承诺不吊铁水了,可以按照普通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验?留言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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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原则上,不可以。原因是其改变品种时,涉及改造告知、监检、型号变更、型式试验等法律问题。
问
起重机双限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问题:
1.这里的桥式起重机包不包含3吨以下的
2.在用企业加装的话,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加装高度限位器,还是必须要有资质的安装。
望回复 留言日期: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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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1、仅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产品;2、如果不涉及改造修理,就不需要相应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