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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升降机设备属性咨询
你好总局领导,我单位拟采购由一单位制作的平台升降装置,参数如下:1.电动三轮车加装直流电机(3kW),增加电瓶4块,改造平台升降装置,采用内置液压控制系统,配备液压泵站一套(含液压缸)。2、车载额定载荷>500Kg,实现自由移动,具备升降功能,最大升高高度≤3000mm,平台伸出长度≧800mm,宽度≧800mm。 因无法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中找到该装置是否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条款,因此特向总局领导咨询,以保证采购后设备的合法依规使用。留言日期:2021-06-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6-02 请你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及相应产品标准自行界定。
关于防爆起重机资料请示
总局领导:防爆起重机配防爆葫芦,在验收时就防爆葫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特请示如下: 是否可以仅提供原质检总局认可的型式试验单位出具的防爆葫芦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者仅提供防爆检验单位出具的相关部件防爆合格证;或者提供其它防爆证书。 由于现在理解上各地存在分歧,就上述情况请领导指示为盼。留言日期:2021-05-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31 电动葫芦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整机,作为其起升机构进行检验,具体依据相应检规执行。
关于曳引式施工升降机参数覆盖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给予以下问题的回复,问题如下: 1、我公司已取得升降机生产资质,并取得形式试验证书,证书型号为SSD-1.6t,最大载重为1.6t,额定速度2.0m/s,最大高度200m,是否我公司可以生产1.6t以下,速度2.0m/s以下的产品? 2、我公司型式试验报告上主机型号为MCK500,生产时是否必须按照该型号生产,是否可以按照其他型号,同时还有钢丝绳是否可以不需要和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因为型式试验报告的型号只是我们设计计算书以及试验塔的设计型号? 3、如果可以的话为何有的当地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时要求每一个载重都需要重新做一个型式试验,生产发货的设备主机型号钢丝绳型号也必须和型式试验报告保持一致? 在形式试验规则未看到相关规定,感谢领导的回复!留言日期:2021-05-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31 请你查看,并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执行。
关于起重机械司机取证
按照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与项目规定,起重机司机需取得操作证。向您们咨询地面操作的人员是否属于司机的范畴,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留言日期:2021-05-2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31 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两工地”流动式起重机进入非“两工地”首次检验问题
根据昨天总局领导您的回复:对已在“两工地”使用若干年的流动式起重机进入非两工地用需进行首次检验,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中首次检验需进行的附加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项目属于超载试验,对已使用若干年的流动式起重机整体结构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危险性较大。 一般此类起重机出厂调试时已进行过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并体现在出厂调试合格证明资料中,那么,对已使用若干年的流动式起重机进行首次检验时,是否可以在额定载荷试验基础上,通过审核出厂调试合格证明资料的方式对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项目进行验证。 针对上述问题,麻烦领导百忙之中予以回复,非常感谢!留言日期:2021-05-2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8 上述起重机在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内使用时,必须按照总局颁布实施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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