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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锅炉监检证书
国家局领导:您好! 请问:A单位有一台SZS快装锅炉,想把锅筒和水管系统(膜式壁、对流管束)分包给B单位制作,由B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出具锅筒和水管系统部件监检证书。A单位把自制的集箱运至B单位,并在B单位进行总装(锅筒、集箱、水管系统装配焊接、筑炉包装),由A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到B单位现场见证监检,由A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办理监检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留言日期:2021-09-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9 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应自行完成。
承压热水锅炉做常压系统使用,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请问:承压热水锅炉做常压系统使用,通过开式高位水箱定压,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1-09-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09 不需要。
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材料的问题
您好! 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2.7 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材料 (1)应当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境外锅炉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材料牌号;”此处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是哪个公告?哪里可以查询到?是否不在公告内的境外牌号材料不能用于锅炉受压元件上? 谢谢! 留言日期:2021-09-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09 原质检总局许可办2016年第19号公告《关于申请使用境外产品标准的公告》。https://english.selo.org.cn/News_View.aspx?id=156。
锅炉范围内管道
请问领导:锅炉范围内管道定期检验应由管道检验师检验还是由锅炉检验师进行检验? 留言日期:2021-09-0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09 都可以。
对《锅规》注1-4答复的追问
总局领导您好!谢谢您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注1-4条款执行疑问的答复,按照您答复的“注1-4中所述动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设计,监检机构及人员应具备相应压力管道监检资质,安装监检报告应单独出具”,是否与《锅规》释义中所述“可以按照压力管道相关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也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不一致?如果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检验,后边那句“也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如何理解和执行?定期检验如何进行?谢谢!留言日期:2021-09-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6 留言所述问题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注1-4“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执行,从事留言所述动力管道检验的机构及人员应具备相应压力管道或锅炉检验资质;其检验报告可以单独出具,也可以包含在锅炉检验报告中,但应标明动力管道范围;使用登记可以单独办理,也可以随锅炉一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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