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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使用登记证注销问题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里提到使用登记证注销的地方只有——3.8 变更登记、3.10 报废——两个地方,没有单纯的注销情形,如果使用单位把一台固定式压力容器拆下来长期放库房,不属于停用、也不属于变更,也不想报废,可不可以只单纯办理注销。 使用登记证注销后,如果重新安装使用的可不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因技术改造,把不用的特种设备拆下来,算不算改造维修,需不需要办理《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重新登记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和原来的使用年限合并计算? 留言日期:2022-02-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3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压力容器的改造与重大修理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2。停用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办理相关手续,停用时间可不计入使用年限。
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提问
根据最新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针对此款,具备使用功能的情况是否包括正在维修时的特种设备,如果正在修理的特种设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是否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此条款中的“等特定区域”,是否仅指提到的“三区”,还是包含以外的区域? 留言日期:2022-02-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1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最新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第(四)款,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该设备是否具备使用功能。第(六)条款中的“等特定区域”,请参考《场(厂)车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今年1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令发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这份文件还生效吗?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找不到这一份文件了。 留言日期:2022-03-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1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规章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201/t20220128_339459.html
锅炉图纸是否需要重新审批
总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在TSG11实施以前的锅炉设计图纸,在制造工艺和制造条件没改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日期:2022-02-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2-24 符合新规程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
锅炉水处理人员取证问题
领导您好! 请问什么样的锅炉需要持锅炉水处理G3证? 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写的很笼统,请问有明确界定吗? 还是所有锅炉都需要持锅炉水处理G3证? 留言日期:2022-02-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2-24 持G3证适用于所有锅炉的水处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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