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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监检机构确认的疑问
总局领导好: 《市场监管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三款第十条、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有制造业绩但未到换证期限、或者没有制造业绩的制造单位进行首次现场超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时,由制造地监检机构确认其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的资源条件并出具报告,发证机关在证书上备注“含现场制造”,换证时证书上保留该备注。”请问:(1)“没有制造业绩的制造单位”中所指的制造业绩有无具体要求;(2)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前,按照《许可规则》要求取得A2、A3级资质,进行首次现场超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时,是否还需要制造地监检机构确认资源条件并出具报告。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4 回复:1、相关制造业绩的要求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022年6月1日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相关要求。
关于TSG R0003-2007等规程废止时间
老师好: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布后,是否下述文件TSG R0001-2004、TSG R0002-2005、TSG R0003-2007、TSG R0004-2009、TSG R5002-2013、TSG R7001-2013、TSG R7004-2013同时废止,请问有发文说明具体废止时间吗?谢谢老师。 留言日期:2022-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4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0.2施行时间。
压力管道设计问题
我公司生产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有单独的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质检特函〔2016〕46号”: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46号文明确了制造资质,但是没有明确设计资质,看到前期有留言答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设计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监特设〔2019〕32号”一、6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在(2019年第3号)文作废了,请问:我公司有压力容器设计资质,是否可以设计相应级别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请明示。 留言日期:2022-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4 回复:请查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第二款第(六)条相关要求,具体可参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释义。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
您好,请问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 留言日期:2022-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4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企业内部用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
您好。我单位购买了一批空气呼吸器(容积6.8L、最大压力30MPa),仅用于企业内部抢险救灾使用。有以下问题咨询: 我单位气瓶充装的行为,是否满足历史留言中回答的“仅内部使用的消防员和矿山抢险人员用呼吸器用气瓶,气瓶充装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培训,不需取得气瓶充装人员资格”的情况?是否需要取特种设备操作证? 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24 回复: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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