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15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上的设备地点以实际使用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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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设备地址名称是否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一致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
在此想咨询,如果我司的营业执照地址名称变更了(实际地址未变更,只是门牌号码变更导致地址名称变了,之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就跟随做了变更),这种情况下,我司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上的设备使用地址是否要跟随变更?谢谢!
留言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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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延期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公司为小微企业,现就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因今年疫情、9.5泸定地震影响申请延期相关事谊,咨询如下:
我司的制造许可证去年因制造厂地搬迁申请有效期变更(注:延期一年),已经得到总局的批准(在原有有效期的基础上延期一年),但因疫情原因新厂地建设工程进度缓慢,新厂一直没修建好,按目前新建工程进度可能刚好现许可证到期时能建好。现因我们四川疫情、9.5泸定地震等原因,公司申请取证比较困难,能否肯请贵局给予批准制造许可证再延期一年!
留言日期:2022-09-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15
您好,您可拨打010-82262880进行咨询。
问
车用气瓶变更登记
当地车辆登记部门告知我单位使用登记部门:他们在办理有车用气瓶的异地车辆(原厂安装的除外)迁入转籍时,认为该车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擅自更改车辆燃料类型,要求相关行为人将机动车恢复原状(拆除车用气瓶)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而上述车辆在办理车用气瓶变更登记业务时又自行安装了车用气瓶,请问使用登记部门能否为上述车辆办理车用气瓶变更登记,若不能办理,依据是什么?
望详细解答!
留言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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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14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
问
不需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的监督检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以下简称2021年41号文)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注三: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参数级别,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有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不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仍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对没有制造许可的工厂制造元件组合装置进行监督检验
1工厂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E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E2.1基本条件、E2.2.9元件组合装置这些规定还要执行吗?
2 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A2.1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
附件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还没有对应2021年41号文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做修改,那在此之前检验单位的实施细则要对证书格式修改吗?比如证书格式栏安全性能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和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许可证编号栏用-。
留言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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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14
回复:1.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E2相关要求执行;2. 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执行,无制造许可要求的元件组合装置不再审查其制造许可证书。
问
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
市面上销售的部分制氮机,其设备本体为简单压力容器。制氮过程中,在简单压力容器内部使用碳分子筛,通过碳分子对气源变压吸附的原理进行制氮。请问其中的碳分子是否符合简单压力容器中关于介质的定义?
留言日期:2022-09-0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14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A2.3已明确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