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7
您好,请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1.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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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叉车的监督管理
总局领导您好!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叉车的使用登记在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那么使用登记之后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的监管管理是由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还是实际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承担,又或者是两个监管部门均要承担。
留言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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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特种设备20台以上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 5.1.1(8)(个人理解为1台叉车也需要管理证)
留言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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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2.4.2.2.2规定的是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条件,使用单位没有达到这些条件也必须配备安全管理员,两项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矛盾,此外,《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中明确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问
试安装告知
我们在自己公司院内模拟安装两段公用管道(一段供热一段供气),一段工业管道进行取证,许可部门已受理,现监管部门以许可规及法律法规没有法律规定为由不受理我们的开工告知,请问我们需要进行安装告知吗。
留言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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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5
压力管道安装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进行施工告知。压力管道试安装工程应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E3.1.6试安装相关要求。
问
关于液化石油气带泵罐车卸液配套小型储罐单罐容积范围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
根据市监特设发【2022】57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装车载卸液泵的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以下称带泵汽车罐车)以及相关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称储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我司理解上文中所提及的用于接收带泵汽车罐车中液化石油气的相关固定式压力容器,应符合TCATSI05004-2021《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的规定及要求,即罐体容积为0.5m3~5m3的储罐,超出此容积范围的罐体是不能用于接收带泵汽车罐车中液化石油气的。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烦请协助答复。
工作顺利!
留言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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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57号)已明确相关要求。
问
怎样明确集输管道
对于油气田内部的油、气管道,其设计文件中的设计依据标准明确有《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或《GB 50350-2015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能否说明这条管道为集输管道?
留言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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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5
《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了压力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三个类别,不包括油田集输管道。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归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