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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直埋夹套管是否需要制造监检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中显示直埋夹套管已经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但是直埋夹套管的芯管采用螺旋焊管时是否仍然需要特种设备制造监检。 留言日期:2022-11-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06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质检办特〔2015〕675号》,直埋夹套管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需进行制造许可、型式试验或制造监检。直埋夹套管所用钢管和弯头、三通等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取得相应许可,产品应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其制造过程应按照《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期,已提前申请办证,但疫情影响未取得新证书
我单位是一家设计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证书)于2022年1月过期,2021年12月已提前申请办证,但疫情影响未取得新证书,新证书一直到2022年9月才取得,这期间老证是否可用? 留言日期:2022-11-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06 不可以。
关于特种设备(以阀门为例)分包工序合规的咨询
2019年5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颁布后,原有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被废止。 (1)请问:原有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对于阀门分包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规定在哪一部分的哪一条款?实践中若存在部分分包工序违反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对于阀门分包的限制性规定,相关罚则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2)目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规定:E2.1.5 工作外委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连续生产流水线除外)、理化检验、热处理和材料预处理可以外委。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必须满足相应专项条件中对应的要求。 请问: 在压力管道的生产中,除本条所述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和材料预处理外,在受委托单位拥有资质、能力情况下,其他工序是否均可进行外委? 留言日期:2022-11-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06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已废止。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2.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E2.1.5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TSG21-2016中对焊接工艺评定要求的事宜
您好,有以下事宜咨询: 我认为在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第4.2.1.1中(4)和第6.2.2.1中的(4)所提及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应该修改为“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才合适。WPS的审查应与焊接工艺评定的审查分开来做,原因如下: 在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中焊接工艺评定只包含“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两个文件,不包含“焊接工艺规程(WPS)”这个文件。也就是说监督检验人员需要签字确认的文件只有这两个。 一个PQR可以编制无数个WPS,WPS是有经验的焊接技术人员根据评定合格的PQR报告以及所要施焊产品的特点来编制的用于产品施焊焊接工艺文件,是工厂自己制定的工艺文件,而非焊接工艺评定文件,WPS中既要体现出PQR所列的所有重要变素,而且还要考虑各种外部因素对产品施焊的影响,比如包含安全防护、防变形措施、防应力集中措施、防裂纹措施等。 这个条款这样一写的话会误解成焊接工艺评定里面也包含WPS这个文件,按理来说评定审查时只审查pWPS和PQR,审查工厂里面用于指导生产施焊的WPS时,那就再结合PQR来审查,这样才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我做完了一个焊接工艺评定,暂时没有需要施焊的产品,我就可以不编制WPS,但现在的状况是只要你做完评定就得编一个WPS,并且将这个WPS当做焊接工艺评定文件进行审查,没有的WPS的话PQR不能签字认可。 留言日期:2022-11-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3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明确相关要求。
关于无缝钢管GB/T3087-2008标准更新的问题
领导您好: 无缝钢管的标准GB/T3087-2008于2022年11月1日标准更新为GB/T3087-2022,图纸也随着更新了,那我单位原有的GB/T3087-2008的管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日期:2022-11-2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30 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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