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消防灭火用气瓶的使用管理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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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业气瓶装气工厂能否充装消防气气瓶
尊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我公司是充装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其混合气的钢瓶气充装工厂,我想咨询下,我公司能不能充装同类介质的消防气气瓶。
留言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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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缝钢管监检问题
你好!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第14条,实施制造监检的产品:“(3)单独出厂的下列部件:封头(具有焊缝或者成形后需要热处理的),具有焊缝(粘接缝)的筒节、球壳板,换热管束。”
请问:这里的“换热管束”是否包括用于容器上作接管的有缝钢管以及直的或者弯制的有缝换热管?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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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单独出厂的换热管束(包括有缝的和无缝的)需要制造监检。
问
(二氧化碳+氮气+氩气)混合气气瓶充装,(七氟丙烷+氮气)的混合气气瓶充装是否需要办理充装许可证
领导您好: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4条规定,(二氧化碳+氮气+氩气)混合气气瓶充装,(七氟丙烷+氮气)的混合气气瓶充装,这两种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单位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盼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2-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气体特性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注1-6。《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已明确相关要求,请按其执行。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附件B,气体特性不属于易燃、助燃、有毒、有腐蚀性的,也不是充装到非重复充装气瓶中的,则充装不需要取得充装许可。所述混合气体中如有属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1)易燃、助燃气体,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许可。无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仍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相关管理要求。
问
绝热气瓶标准
总局领导:您好!
焊接绝热气瓶新标准GB/T24159-2022,2022-07-11发布,2023-02-01实施,新的图纸已经提交在审核中,请问GB/T24159-2022有延续期。
谢谢!领导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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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气瓶安全评估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3.7 款规定钢质无缝气瓶设计寿命是20年,同时明确“如果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的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或者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30年,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2年。”
现咨询在此规范之前生产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原规范设计寿命是30年)到达20年后,是否需要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留言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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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15
回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表3-5已明确常用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请按3.7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