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2.5(3)是指“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才需要进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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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容器改变使用介质是否需要耐压试验
总局专家:
我公司现有两个丙烯球罐原设计压力为2.2MPa、操作压力为2.04MPa,因生产需要需改变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现设计压力为1.82MPa、操作压力为1.44MPa。2022年委托设计院依据历年全面检验报告、经评估和强度核算后,同意变更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在办理压力容器变更手续时,当地监管部门认为,按TSG21里5.2.5(3)属于超过原设计参数的改造,应当耐压试验。因该球罐已充有介质,需倒空进行。我们认为不应该属于超原设计参数情况,可以不用倒空进行耐压试验。请总局专家指正。
留言日期:2023-02-27
答
问
流量计壳体的压力试验
流量计壳体需要按照《TSG D7006—20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规范中规定:
A2.13 耐压试验(A 类)
现场监督检验耐压试验过程,审查试验报告。检查产品耐压试验介质、试验压力、试验环境温度、保压时间、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流量计产品标准中对压力试验的规定不是十分详细,是否可以按照与流量计壳体相近的阀门壳体的试验标准进行?
GB/T20801.5-2020中的规定,压力试验使用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是否只是对管道系统的要求,对于作为管道附件的流量计壳体是否可以使用1块压力表即可?
压力测试用水的要求中规定了,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mg/L,能否由相应的电导率值来替代?通过一个保守的电导率值来间接推断氯离子符合标准要求?
留言日期:2023-02-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A2.13相关要求执行。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归口单位。
问
压力容器一般维修
TSG21-2016规定“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即从事一般维修部不需要取得相应资质,那么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维修。在4.2.2条中,规定“...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支持”,如对250mm以下的接管、法兰进行更换,不需要单位资质,那是否必须要有焊接工艺或WPS支持,如没有,应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3-02-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1、4.2.1.1相关要求。
问
关于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取得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的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生产,其是否具备设计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图纸的资格?
该单位从事撬装设备制造时(撬装所用的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设计生产),该单位是否具有设计本单位撬装设备图纸的资格?
留言日期:2023-02-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1.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E2.2.9相关要求。2. 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
问
如何分辨合法气瓶检验
作为一名市场监管基层执法人员,在检查液化石油气瓶中发现此种情况:一气瓶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检验标识环上显示2022年经过检验,瓶身显示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根据气瓶安全规程,气瓶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期限为8年。
问题1:该气瓶2015年生产,2023年后就达到8年使用年限,检验机构2022年检验时,下次检验日期应该是在2023年,还是可以延长到2026年。
问题2:如果不能延长到2026年,检验机构肯定违法了,气瓶使用单位使用了这种通过违法方式检验的气瓶,是否也属于违法?
留言日期:2023-02-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3相关要求。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