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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如何分辨合法气瓶检验
作为一名市场监管基层执法人员,在检查液化石油气瓶中发现此种情况:一气瓶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检验标识环上显示2022年经过检验,瓶身显示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根据气瓶安全规程,气瓶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期限为8年。 问题1:该气瓶2015年生产,2023年后就达到8年使用年限,检验机构2022年检验时,下次检验日期应该是在2023年,还是可以延长到2026年。 问题2:如果不能延长到2026年,检验机构肯定违法了,气瓶使用单位使用了这种通过违法方式检验的气瓶,是否也属于违法? 留言日期:2023-0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3相关要求。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
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为气源使用
企业是否允许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天然气),通过减压装置及管网向用气设备供气(企业内部生产使用)?是否有法规要求? 留言日期:2023-0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5.10(5)相关要求。
钽及钽合金的设计温度
总局领导:根据我们客户提出的要求,钽制容器的设计温度为270℃,超过了TSG 16-2016中第2.2.5.6条“钽及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250℃”的规定,客户所提设计温度与进口钽制设备的工况相同,该设备已经安全使用多年。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270℃进行设计?还需办理哪些审批手续?谢谢 留言日期:2023-0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三新评审”申报单位应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单位,具体请咨询010-59068908。
压力容器注销
如果由于公司项目安排,压力容器拆除存放,后期可能还会在重新启用,在使用期间,未超出设计使用年限,这个时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停用、注销 还是报废?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相关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地址的咨询
总局领导: 我单位名称A,全资子公司为B,运行模式为一套管理班子,充装证以A的名义办理,B公司作为A公司的充装地址之一。 根据公司运行调整,两个公司拟独立运营,需B公司单独重新取充装许可,请问是否可行。 如可行,顺序是不是先将A公司的充装许可证中地址为B公司的取消,然后再以B公司的名义申请充装许可新取。 留言日期:2023-02-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8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4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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