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请按《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定义和压力容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判断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并按压力容器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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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台搅拌机配有两个推缸容器,可否对两个推缸取证
有一台搅拌机,搅拌机本身不是不是压力容器,但是此台搅拌机配有两个可轮换使用的带夹套的推缸容器,两台推缸容器的夹套满足了压力容器的定义,如何对带夹套的推缸取证
留言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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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油田用撬装设备上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尊敬的总局领导,咨询下关于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内不适用范围中的第七条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是否包括油田用撬装设备上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我公司生产撬装设备,只是是用于油气分离计量撬,现甲方制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压力、口径、介质灯均满足要求,目前我公司主要存疑点为,对于这种撬装设备上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是否属于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留言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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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只包含压力管道的撬装系统应纳入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进行管理,相关的设计、制造和制造监督检验应按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
燃气调压装置移装
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有我市一天然气公司需建设新的场站,计划将老场站的燃气调压装置移装到新场站内,该燃气调压装置为2018年购置,无监督检验证书。根据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燃气调压装置需进行制造监督检验。
请问领导,在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之前购置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调压装置是否可以移装到新场站中继续使用?如可继续使用,在该场站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对该燃气调压装置如何监检?
望领导给予准确回复!万分感谢!
留言日期:2023-03-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燃气调压装置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中的一个品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9-2017)对元件组合装置进行了明确定义,该产品只用于燃气管道上,且满足相应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发布实施前制造的燃气调压装置不需制造监督检验;燃气调压装置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
问
使用超过推荐使用年限简单压力容器
请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推荐使用年限的简单压力容器是否要被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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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106)相关要求。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问
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办证和检验工作
总局:根据《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五项“关于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规定:“对外输出蒸汽且蒸汽压力与容积参数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可以按锅炉或者压力容器的相应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按压力容器设计的产品,其安全附件的要求还应当满足《锅规》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应当按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请问:我方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了一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电加热器部分容积220L,用电能使纯水升温蒸发,经分离后形成0.2~0.3MPa蒸汽供用气点使用,加工和制造均按照压力容器的设计标准来进行,形成的文件也是压力容器用文件,请问此设备是否可以按压力容器来办理使用登记!该按容器进行还是按锅炉进行管理?请明示,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第一条第五项已明确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