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30
留言中提到的GB/T 6104.1—2018标准,在对车辆命名时并非使用单一维度,而是通过作业方式、动力源、控制方式、起升高度、运行方式等命名,其中不同车辆的概念相互重叠,不能简单地与场车规程中的概念一一对应,因此,标准仅能作为参考,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根本上还是应当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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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越野叉车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
在工厂厂区使用的名为“越野叉车”的自行式车辆,有门架、货叉,部分叉车的门架通过伸缩臂连接,结构类似于GB/T 6104.1-2018《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列举的3.7越野叉车和3.21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GB 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将平衡重式越野叉车与平衡重式叉车并列为两个品种;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1.2.2 定义的叉车只包括平衡重式叉车,不包括越野叉车。
现请示,该类有门架、货叉的自行式越野叉车,在工厂厂区使用时,是否属于TSG 81-2022规定的叉车?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
留言日期:2023-03-24
答
问
请教关于观光车辆“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问题
在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中,第1.2.3中对观光车辆的定义中有“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要求,请问对“旅游观光运营服务”如何理解?按照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运营服务是指将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那么是否只有有偿服务(需要单独购票或者在门票中已包含观光车票)的观光车辆才算“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才属于监管范围?工厂厂区、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免费观光车辆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自用的观光车辆是否属于监管范围?
留言日期:2023-03-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30
您好,“旅游观光运营服务”中的“旅游观光”指车辆的用途,“运营服务”指使用单位以车辆作为经营工具,对观光车辆而言,当前经营的新模式、新业态多种多样,具体的表现形式不一定是乘车直接收费或售票,而应当注重车辆是否直接为旅游观光者提供服务。
问
农场是否属于“三区”范围
尊敬的总局领导:
农场按TSG 81-2022中“三区”的定义,是否符合。在农场里使用的叉车是否应纳入监管。希望总局领导给予明确的回复。
留言日期:2023-03-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30
您好,对于某一具体的场所、区域,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1条确定的原则进行界定。
问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义
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观光车的定义中“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怎么理解,如公司中用于接待客户参观企业的观光车 属于特种设备的观光车的范围吗?
留言日期:2023-03-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30
您好,“旅游观光运营服务”中的“旅游观光”指车辆的用途,“运营服务”指使用单位以车辆作为经营工具。
问
观光列车车轮数量问题
总局领导:
TSG81第2.1.2(4)条款中有关于‘‘观光列车的车头及每节车厢车轮数均大于4‘’的要求,此条是否可理解为指4个车轮的车头及车厢不符合要求。TSG081中‘‘注1-2:本规程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是否适用于上述条款?
现我们遇到一辆首检的观光列车,车头车厢均为4个轮子,它是按照TSG N0001做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样车车头及每节车厢车轮均为4个。此型式的观光列车是否符合现行TSG81的要求?
留言日期:2023-03-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30
您好,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的规定,观光列车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可以是4个。




